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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茂初委员:严格管控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一切营销活动

发布时间:2022-03-04 作者:张赟芳 唐琪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张赟芳 记者 唐琪)“针对未成年人的营销活动,实质上是不良商家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不健全、家长‘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的心理,以及对商品及服务的营销内容缺乏鉴别力等进行的违法营销。”在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看来,类似的活动严重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所确立的法律精神,也难以被既有法律法规所规制,这一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不应听之任之。

钟茂初举例,比如一些诱导青少年“容貌焦虑”的医美广告,诱导青少年粉丝非理性打榜等活动,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购买“盲盒”等营销方式,“各类营销活动及广告,举不胜举”。

对此,钟茂初建议,最主要的是修订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修订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法规。

具体而言,钟茂初说,首先要严格管控营销活动,任何营销者不得以未成年人为营销诱导的目标消费对象。其次,要严格管控广告内容,销售未成年人的必要日用品或服务,其广告只得标识“符合国家XX质量标准”,不得添加其他任何宣传语,不得作任何渲染宣传以诱导消费者非必要的需求。

“严格管控营销方式,营销者不得利用网络营销手段,通过不当信息搜集、大数据等方式,精准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推销,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主动营销行为。”钟茂初表示,应禁止以任何营销方式、宣传方式诱导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非理性的消费活动。

钟茂初建议,除必要的日用品或服务之外,应该禁止直接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任何产品和服务,直接向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销售产品和服务应受一定限制。如违背了必要原则,其交易活动视为无效,商家得无条件退款并承担关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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