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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范校企合作收费行为

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批准的任何费用

发布时间:2019-04-20 作者:通讯员 景应忠 记者 朱梦聪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通讯员 景应忠 记者 朱梦聪)贵州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公办学校校企合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项目,严格规范校企合作收费行为和办学行为,确保校企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项目。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各有关学校、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损害学生、教师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国家、省批准的任何费用。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以企业或民办学校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培训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不得强制、引导、动员、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并开具企业收据。确需向合作企业支付成本费用的,由学校按规定从生均拨款和学费收入中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中国教育报》2019年04月20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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