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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学位自主权推进内涵发展

发布时间:2019-06-04 作者:杨小敏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前,媒体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获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又新增11所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加上去年公布的首批名单,目前全国已有31所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

学位制度是我国教育基本制度之一,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学位制度的落实进行了规定。在学位的授予上,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但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基于此,也形成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简称《办法》)和《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指导规范开展工作。

研究生教育作为较高层次的高等教育,尤其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一种教育形态,是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如何应对新的时代要求和挑战,特别是要打破研究生教育质量全面提升面临的困境,迫切需要通过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通过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给予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才能实现由规模建设向质量提升转变的内涵式发展。作为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重要管理手段的学位授予权,必然要逐步下放。因而,第二批具有学位自主审核权高校的出现也就顺理成章。而且,在数量上也可见一斑。

学位授予权自主审核权下放是有条件的,从《意见》的内容来看,高校获取资格所要达到的要求也是极高,充分体现了“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目标。新增学位授权点要高于国家同类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由于整个研究生教育阶段高校自身管理能力的高低差异,深化学位授权审核改革,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较高的一流大学自然成为“先头部队”。从首批实施学位自主审核高校的做法来看,都按照《办法》和《意见》结合学校自身发展定位和特点进行申请,有的就关键要求点制定了明确的可操作性指标。可谓高标准、高难度、严规范、严要求,格外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力。

学位授予权根据需要依法下放到学校自主审核,也应根据目标和效果依法终止,从而避免在申请的时候搞突击,打消在资格获取上一劳永逸的想法和做法。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才能让自主权处于学校的“最近发展区”,在真正需要的时候能够用得着,激发学校奋进的活力。这样,也就出现了我们所看到的高校学位授权点撤销名单。而且,这种符合实际的调整也要逐渐成为一种常态,让已经拥有和计划申请的高校习惯这种动态的调节。

总体而言,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改革的推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总体部署要求。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数量的新增,更加清晰地反映了进一步明确释放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强烈信号。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要自上而下深化推进。另一方面,高校要围绕如何接得住、用得好下放的权力,千方百计强化综合能力建设。通过权力的逐步有序下放,进一步激发高校在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加快推进“双一流”战略实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19年06月04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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