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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赔钱限额有望根治“按闹分配”

发布时间:2019-12-10 作者:方芳 来源:中国教育报

明确学校在校内协商中的赔钱限额,其实也是保护学校免受过重的责任负担,让学校和教师安心教育教学。政府及社会都应当支持学校合法合理地处理安全事故,解除学校后顾之忧。

日前,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河北省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办法》,明确了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和依法处置程序,对于及时处置学校安全事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校内协商补偿的金额限额为一人5万元,如果超出限额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该办法是对此前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的具体落实,为实践中切实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提供了具体依据,也为其他地方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提供了借鉴。这是因为,在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家校双方最为关注的就是事故纠纷如何解决,而解决纠纷的核心问题又往往落在如何进行经济赔偿上。一旦事故发生,学校和家长双方都将面临一场“艰难的谈判”。

客观来说,一起事故中双方各自该承担多大责任,需要承担多大数额的赔偿,应该通过专门责任认定机构来确认,如人民法院或一些地方设有的专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机构等。但事实上,真正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家长并不占多数,一来诉讼成本较高,专业性强,占用人力、时间成本较大;二来很多家长并不愿意跟学校“对簿公堂”,毕竟自己的孩子还要在学校继续学习。所以,真正发生安全事故纠纷后,大多数家长采取的是校内协商的方式。

校内协商有利有弊,优势是程序简单、效率高、对双方关系影响较小;缺点是由于没有客观的责任认定标准,双方协商的赔偿数额不易达成一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催生出一些“校闹”家长。他们“狮子大张口”,报出不合理的高额经济补偿要求,如果学校不答应则以纠缠教师、围堵校门、拉挂横幅等方式逼迫学校同意其要求。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撑腰”,一些学校出于“维稳”或保护学校名誉的考虑,希望尽快息事宁人,最终选择“花钱买平安”。学校这种看似一时解决问题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法治原则,还起到“按闹分配”的不良示范作用,给自身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实际,规定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商赔偿的限额。此次河北省对校内协商经济补偿限额的规定可以说是具体落实了这一要求。如果学校在实践中遇到事故方家长向学校提出明显不合理的赔偿诉求时,学校应当拒绝,这不仅是学校的权利,也是学校的义务。学校不能超越法定责任边界,无限制地妥协,承担其本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学校在与家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引导家长通过校外行政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对方家长企图通过“校闹”行为来实现目的,学校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当然,如果经履行调解、诉讼等程序,法定机构认定学校确有责任的,学校应当积极按照确定的金额给予赔偿。

明确学校在校内协商中的赔钱限额,其实也是保护学校免受过重的责任负担,让学校和教师安心教育教学。政府及社会都应当支持学校合法合理地处理安全事故,不能非法干涉学校对安全事故纠纷的处理,特别是不能给学校施加“维稳”的压力,唯有尽力解除学校后顾之忧,才能保障学校安心办学、静心育人。

(作者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19年12月10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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