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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督导激发学校更大活力

发布时间:2020-11-10 作者:聂岸远 来源:中国教育报

近日,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奏响了给中小学“放权赋能”的时代强音,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又迈出了关键一步。

《意见》从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4个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要求,突出了“简政放权”这一关键,同时又贯穿了“放管结合”这一主线。

明确要求“明晰政府、学校权责边界,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既注重打破部门壁垒、做到应放尽放,又注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落实这一《意见》的过程中,强化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激发中小学更大的办学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强化教育保障能力监督,减少学校发展外部阻力。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意见》在要求充分落实学校教学、人事、经费使用等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对校长配备、条件保障、社会资源拓展等办学支撑保障能力提出了相应要求。

督政是中国特色,对“两基”“均衡”工作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保驾护航作用。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当务之急仍然是用好督政这一利器,坚持刀刃向内,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勇于自我革命,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把该放的权力彻底放下去,把该负的责任完全担起来,切实履行好人、财、物保障职责,让学校没有后顾之忧。

强化学校办学监督指导,保障学校落实政策有力。《意见》对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这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突破口,改革魄力之大可见一斑。值得注意的是,要想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必须要做到放管结合,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指导、服务作用,确保改革不走样、真落地。

在办学自主权的运用中,要加强监督,防止学校懒政惰政,出现因怕触及利益调整、出现矛盾而不敢用的问题。要加强调研指导,解决学校能力不足,不会用、用不好、用不足的问题。要强化监督,防止学校误用、滥用权力的现象,确保相关人员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让弥足珍贵的办学自主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使办学活力有序迸发。

强化教育评价导向作用,激发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教育评价改革历来被称为“世界性难题”“龙头之战”“最硬的一仗”,改革之难更见其重要。《意见》提出要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强化校内激励作用、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对教育评价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待。

要用好教育评价这一指挥棒,引导政府、社会、学校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决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的倾向。要用好教育评价这一度量衡,以先进的教育评价理念、科学的评价标准、严谨的评价方法,得出对学校、校长、教师、学生权威的评价结果,实现教育评价的引领、诊断、激励等作用,有效激发校长和广大教师办学执教的无穷动力。

强化学校自我监督体系,形成现代学校治理合力。近年来,随着校本管理运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不断深入,学校自我监督体系和自评制度建设备受重视。《意见》在学校自主实施教学评价、完善宏观管理、完善内部治理、完善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制度设计。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也提出要“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学校自我监督评价是学校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也是监督制度的重要一环。

学校应当强化自我监督评价意识,加快完善校内督导评价制度,并且与党的领导、校内民主监督、家委会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等各项制度有效衔接,构建起内外结合的立体监督机制,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供全面的监督保障。

(作者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中国教育报》2020年11月10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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