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索页>当前

“双减”落地后家庭教育须正确补位

发布时间:2021-10-10 作者:刘小红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双减”政策出台后,来自家长的声音里,也有一些质疑和不安。在观望中,有不少家长开始更加焦虑地自行“补位”:有的花更多的钱选聘高端私人家教给孩子在家补课,有的千挑万选买齐各类复习资料。这些补位的误区,深刻反映出内卷和焦虑已经成为家长的一种惯性。只有打破这种惯性,家庭教育才能正确补位,才能实现“双减”的根本目标。

新时代背景下,家庭教育正确补位的前提,是家长树立对国家政策的信心、确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目的观,并重新审视家庭中的亲子关系与父母角色定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新时代也是教育生态亟须重建的时候,我们应当对此抱有信心。

在市场化、信息化、城镇化高速发展的社会进程中,“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传统心理被加倍激化,加上教育被逐利的资本裹挟,使得“考高分—读好学校—上好大学—找好工作”,成为一些家庭的终极目标。这个目标中,只有物化的、可视的结果,没有关注人的情感、精神与生命本真。

新时代背景下,家长应重塑家庭教育目的观:关注价值塑造,把“做有用的人”作为目标,培养孩子的责任担当和奉献精神;关注身心素质,把“做身心健康的人”作为目标,培养孩子的运动习惯和达观心态;关注生活质量,把“做有趣的人”作为目标,培养孩子的人生爱好和审美意趣。

良好的亲子关系是儿童安全感、自信心的来源,是高质量家庭教育的基础。在过于突出竞争与选拔为取向的教育背景下,许多家庭的亲子关系经常处于“水火不容”“剑拔弩张”的状态,非常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借助“双减”政策的推行,家长应先让自己冷静下来,重新审视自己作为父母的角色定位,转变“指挥者”“督导者”“审判者”的角色,做好孩子的守护者、支持者、陪伴者,营造民主平等、快乐幸福的家庭氛围。

“双减”落地后,家庭教育正确补位的路径与内容应着力于五个方面:

与孩子共读经典,塑造价值底蕴。每周或每月与孩子共读一本经典,亲子共读共谈,濡染关于“仁爱”“孝敬”的伦理道德,品味“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的孔颜之乐,感受“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之气,为孩子理想人格的养成奠定基础。

引导孩子关注国内外时事新闻,形成以主人翁意识为核心的大世界观。针对近年来大学生人格与心理问题的表征,北京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副主任徐凯文用“空心病”来描述这种价值感、意义感缺失的情绪状态;美国学者威廉·德雷谢维奇则称之为“优秀的绵羊”,他们学习成绩优秀却没有自己的想法、过着未经省察的生活。

互联网时代沉迷电子产品的青少年群体,缺少对真实世界的了解和关心,心中没有形成对国家的主人翁意识,脑海中也缺少对世界与人类共同命运的思考。因此,“双减”背景下,家长要以时事新闻为载体,引导孩子关注大事件、形成大格局,为孩子未来大世界观的养成奠定基础。

让孩子参与家务和社区劳动,养成劳动责任与能力。多年来,许多家长只重视孩子考试学习,实施“保姆式”家庭教育,导致产生了无数“巨婴”“啃老族”。劳动教育的实质是培养体脑结合的、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人,因此,要从根本上消除社会巨婴和啃老现象,就要以家庭为阵地开展劳动教育。

家长要让孩子从小意识到“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劳动任务”“每个人都是对家庭有贡献的人”,从劳动中感受到归属感和价值感,养成责任意识,提升劳动能力。还应鼓励孩子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培育社会责任感。

鼓励孩子参加体育运动,塑造强健体格。近年来,中国学生体质连续下滑,最近又出现了“新文弱群体”现象。这与长期以来学校教育重智轻体、家庭教育多溺爱少磨砺息息相关。“双减”后,体育锻炼应作为家庭日常生活必修课,鼓励孩子养成运动习惯,磨砺体育精神,塑造强健体格。

陪同孩子“行万里路”,探寻丰富多彩的人生。“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可以开阔见识和心胸,促进孩子把书本知识与生活实践联系起来。周末去公园、田野亲近自然,去科技馆、博物馆参观探究等,都可以丰富孩子的生活世界,完满孩子的精神生命。

(作者单位系重庆师范大学,本文系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市统筹城乡教师教育研究中心”重大课题[JDND 201701]和0-6岁儿童家庭教育研究中心[16XJP03]成果)

《中国教育报》2021年10月10日第4版 

0 0 0 0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