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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情况介绍

发布时间:2018-05-11 作者:吕玉刚 来源:教育部网站

  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在此作个简要介绍。
  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这个文件提出了十项改革措施,要求消除义务教育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解决“乡村弱、城镇挤”问题。国发〔2016〕40号文件出台以后,教育部采取了很多推进措施,去年12月在山东青岛市召开了全国的现场推进会,并出台了三个重要的配套文件:一是2016年教育部印发通知,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这是为了推动解决“城镇挤”问题;二是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三是国办刚刚印发的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控辍保学通知和两类学校的指导意见是为了解决“乡村弱”问题。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指导意见》的出台主要有三个方面背景:
  一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础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把我国基础教育越办越好。强调要针对突出问题,在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稳定乡村生源等方面推出务实管用办法。李克强总理多次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作出指示,要求在投入、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尽最大努力为孩子们创造公平的受教育条件。
  二是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上学需求。两类学校是我国教育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历史发展来看,两类学校在服务农村最困难群体、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农村小规模学校10.7万所,其中小学2.7万所,教学点8万个,占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总数的44.4%;在校生有384.7万人,占农村小学生总数的5.8%。农村小学寄宿生有934.6万人,占农村小学生总数的14.1%。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农村群众基本生活,脱贫攻坚战略提出“两不愁三保障”,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义务教育有保障,农村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必须要解决好。
  三是推动解决两类学校面临的困难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受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两类学校仍是教育的短板,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师资保障不到位、校园文化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全面加强建设,提升育人质量。
  总之,办好两类学校意义重大,既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还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为此,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基层调研、借鉴国际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破解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矛盾,切实解决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对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作出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的总体目标,努力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指导意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了系统思维,要求在统筹布局规划、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建设、强化经费保障、提高办学水平等方面全面加强,而不仅仅是突破某一个方面。二是突出了底线思维,要求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对两类学校重点保障,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特别是在教育经费投入、教师编制、岗位结构、职称评聘、绩效工资等方面向两类学校倾斜。三是突出了精准思维,要求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立足省情、县情、校情,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来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四是突出了问题导向,从基层学校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发,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基本上一条政策表述对应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是统筹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学校是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上学难问题的关键,也是后期对学校进行投入建设的基础。《指导意见》强调学校布局既要有利于为农村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儿童就近入学。要求各地准确把握布局要求,科学制订布局规划,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要求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
  二是改善办学条件。《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合理确定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各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同时强调,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三是强化师资建设。办好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制定两类学校教师编制具体核定标准和实施办法,对小规模学校,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编制。还要求各地制订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配备标准,满足学校生活服务基本需要。要求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落实乡村教师各项津补贴政策。继续加大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加强“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培养,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发挥县级教研机构作用,整体提升乡村教师素质。
  四是强化经费保障。要求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继续给予支持。探索将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规定的公用经费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
  五是提高办学水平。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两类学校独特优势,完善育人模式,提高育人水平。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健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两类学校有关问题。要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推动办好农村义务教育。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我们解决义务教育问题、补齐农村教育短板创造了很好的契机,能否进一步振兴农村教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出一份合格的农村教育答卷,这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十分关键。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布局规划,督促各地以县单位制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按程序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二是抓学校建设,督促未出台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省份,尽快确定基本办学标准,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教育部已经明确要求全面改薄资金向两类学校建设倾斜,各地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三是抓师资队伍,督促各省出台两类学校教师编制的具体核定标准和实施办法,制定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配备标准,并抓好落实。四是抓学校管理,结合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贯彻落实,宣传推广各地好的学校管理经验,加快推进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实行一体化办学,加强师资、课程统筹管理,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引导寄宿制学校完善生活服务管理制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五是抓教学质量,研究制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农村学校为重点,进一步创新教学方法,加大信息化教学应用力度,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和教学成果应用,完善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六是加强督导检查,将两类学校一并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已通过基本均衡评估认定的县区接受督导复查时应包括两类学校。(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 吕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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