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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应知应行

www.jyb.cn 2015年07月20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我们要深刻领会,积极行动,以高度的主体自觉肩负起这一伟大的时代重托。

  《实施意见》标志着创新创业教育上升为国家战略,我们应有勇于担当的使命感,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当今基于互联网的技术革命正在开启蒸汽机和电力时代之后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李克强总理形容“站在‘互联网+’风口上顺势而为,会使中国经济飞起来”。然而,我国改革开放仅三十多年,要与有两百多年工业革命积淀的西方发达国家“并驾齐飞”,必须依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战略。高校作为人才智力资源集聚地和创新人才培养主阵地,要主动加强与科技、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以大担当作出更大贡献。

  《实施意见》制定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行动纲领,我们应有自我革新的责任感,积极构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新体系。高校要以《实施意见》九大主要任务和措施为指南,围绕新常态下“创意、创新、创业、创客”人才培养需求,全面而深入地剖析自身问题和短板,着力于制度创新、载体创新、方法创新和服务创新,重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要打破陈规,探索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机制;要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运用大数据技术,丰富教育资源,推动课程和教学改革,破除“高分低能”积弊;要适应互联网经济灵活就业的特征,为学生提供休学创新创业的弹性学制,让“众多创客脱颖而出”。同时,要高度重视“本领恐慌”,加强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实施意见》吹响了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号角,我们应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奋力争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领跑者。《实施意见》面向社会全面动员,要求各地方、各高校分工抓落实,协同促推进。高校作为创新创业教育责任主体,不能徘徊观望,要做舆论的引领者、改革的先行者和排头兵;要树立“有劳动收入就是就业”等广泛认同、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探索创新创业“可教善教”规律;要注重创客教育,培育创客文化,实施以“四创”教育为核心的面向未来的人才培养战略,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教育制度成果。

  应知潮有信,莫误弄潮时。当前,创新创业教育的政府支持力和市场牵引力空前增强。高校要结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步伐,引导更多的大学生深度参与创新创业, 提高其综合素质,进而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作者:中南大学党委书记 高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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