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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助助人”向“资助育人”转变

www.jyb.cn 2016年04月18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实施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高校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完成学业的问题日益突出。为此,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等多次联合出台相关文件,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结合以往的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等,在高等学校形成了一套“奖、贷、助、减、免”等的资助体系。资助体系运行10多年来,取得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资助政策中的“奖、贷、助”等项目实施中常出现多轨道并行,加之一些高校对于国家助学贷款资助项目宣传不够深入,造成部分学生对资助渠道的认识出现偏差。有些人认为只有国家无偿给予的奖学金、助学金是资助项目,而国家助学贷款是需要偿还的,对国家财政贴息的行为不知晓、不认可。导致部分受资助对象更愿接受“无偿获取型”的资助,不愿主动申请“偿还型”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不能将“资助”与“自助”有机结合,影响了资助工作良性发展,也不利于“资助”工作和“育人”工作紧密结合。近年来,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采取“先自助、后资助”的资助育人工作新模式,通过“五维一体”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两匹配、两吻合”资助与自助有效结合、契约精神和感恩意识“双重教育”等,充分发挥了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不仅使学生资助工作走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而且也带动了学生契约意识、诚信意识、自强意识、感恩意识的培养,凝练出了一条高校资助工作的新路,从而实现“经济脱困”与“思想解困”的结合,实现从“资助助人”向“资助育人”的转变。

  高校资助工作中育人功能重视不够

  资助工作不仅仅是为了提供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在于资助过程中心理上、思想上、道德上、意识上所实现的育人效果。当前,高校资助工作中育人功能重视还不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资助、轻自助。学校非常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资助,甚至对特困学生进行减免学费,但对于学生的自助行为如申请助学贷款、开展勤工俭学等,组织推动方法不多,造成学生伸手“要”的惰性思想滋生。二是重平等、轻公平。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的资助比例由政府按照学生人数确定,学校再将这个比例划分至各院系,这和实际需要资助的学生人数往往不完全匹配,这样看似很平等,其实不公平,引发了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的“轮流坐庄”“平均分配”等隐性规则,给学生德育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三是重结果,轻过程。学校重视资助了多少学生、资助了多少金额、资金是否足额发放学生手中,但是却不重视资助过程的教育引导,使得一些受资助的学生感到“心安理得”,一些没有申请的学生感到“不服气”。四是重救助,轻关怀。对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资助的学生能够给予大力资助,但是对于一些隐性的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本人不愿申请的,学校往往缺乏主动资助的意识;另外,对于一些经济困难学生缺乏人文关怀,造成一些受资助学生存在心理上的负担。资助育人理念贯彻不到位,影响了资助工作深层次功能的发挥。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力度,接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比例已接近30%,已能够基本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但是,由于这些资金资助对于学生是无偿的资助,只要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即可享受,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怀着“伸手要”的惰性思想孳生。学生遇到困难不是先想办法解决,而是先把困难交给学校、交给社会,对于学生自立自强意识的培养非常不利。高校的资助政策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贫济困上,更重要的是能够让困难学生树立自强意识,培养学生自助解困能力,学校需要教育学生如何自助,如可申请助学贷款、参与勤工俭学、假期外出打工等。

  随着助学贷款政策的完善,国家在对高校学生贷款资助的资金保障上投入更多,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比例却在下降。分析原因有三种可能:一是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二是学生的自助脱困意识不强,重无偿的助学金资助,轻有偿的国家助学贷款;三是贷后管理难度大,具体经办人员有“惜贷”现象。总体上,学生的不想贷和学校经办人员的“惜贷”是主因。学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对贷后管理工作有畏难情绪,因为助学贷款是属于无担保贷款,因学生是在学校就读期间申请的,学校和有关管理人员不可避免地承担了第三方担保的责任。加上国家要求高校向省级资助中心交纳风险保证金,高校为降低国家助学贷款所承担的风险,设置诸多限制条件,阻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另一方面,学校在贷前管理中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缺乏对困难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的教育引导,缺少对申请贷款的程序、过程和还款的时间、方式进行有效的解答,使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愿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惜贷现象不仅弱化了助学贷款的资助效果,影响了资助工作的开展,也使学生丧失了接受贷款和还款过程教育的机会。

  “先自助、后资助”模式的探索

  “三级平台、五维一体”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在资源有限不可能给予每个学生资助的前提下,资助资源应按照什么方法分配、分配给谁、分配多少等成为学生资助工作的核心。目前,贫困生的认定缺乏统一的、操作性强的标准和方法,一些高校根据经验来判定,缺乏科学依据、说服力和公信力。不解决高校贫困生的认定问题,就无法保证资助政策执行过程的公平性和正当性。近年来,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实施了一套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即“三级平台、五维一体”。首先,“三级平台”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程序。学校建立了三级资助工作平台,即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职责明确、各司其职。校级平台统领资助工作,制定政策、规划全校资助工作,部署各项资助工作开展;院系级平台保障资助工作正常开展,落实各项资助政策,负责审核学生资助各项基础数据;班级平台则以辅导员为组长、不少于3名普通同学参与的班级评议小组,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实状况,作为保障学院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的“眼”和“手”。其次,“五维一体”量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标准。围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身属性,制定了“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体系”,从“家庭经济状况、节俭程度、贷款自助情况、学习情况、思想品德”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议,每一维指标进行细化、量化,赋予各项指标不同的权重,作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的依据,并按照评议分值进行排序。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并结合“三级平台”的考察意见,确定受资助的对象和受资助等级。“三级平台、五维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措施实现了两个转变:一是困难生认定实现从主观评价到客观评议的转变,二是困难等级的认定实现从定性感知到“定性+量化”综合评定的转变,解决了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难题。

  “两匹配、两吻合”自助与资助有效结合。助学贷款被认为是普惠型资助方式,主要以“有需要”为发放前提;助学金则为选择型资助方式,以“家庭经济困难”为发放条件。从理论上讲,既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从自助的角度看,对于助学贷款都属于“有需要”。有鉴于此,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探索实施了“先自助、后资助”工作新模式,即对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鼓励其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通过贷款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之后,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困难等级给予相应的助学金。并按照“两匹配、两吻合”的原则划定比例:即贷款规模预申报与实际审核贷款总量的匹配,实际贷款总量与助学资金总额度的匹配;申请贷款者与困难生认定结果的吻合,受资助对象与困难生认定结果的吻合。将国家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金有机结合,实现资助工作的“两条腿”走路,两条腿齐头并进,使资助政策落实无短板。同时,结合多渠道资助,加强学生金融理财意识培养,优先使用富余的奖助资金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既培养受资助者的契约精神,又培养其节俭意识,也为贷款的顺利回收奠定了基础。

  契约精神与感恩意识的“双重教育”。首先,通过“先自助”培养学生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学校将学生的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教育贯穿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贷前广泛宣传国家金融征信系统,使学生认识到签订贷款合同,就是要尊重自由、平等、守信的契约精神;贷中与贷款学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承诺书》,帮助学生树立诚信意识、理财意识和自强自立意识;贷后定期与学生保持联系,优先安排贷款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在学生通过假期勤工助学、顶岗实习获得工资收入以后,督促学生履行承诺、提前制定还款计划,按规、按约、按时还款,使催款从“结果监控”向“过程管控”转变。其次,通过“后资助”过程管理,加强对受资助对象的感恩教育。从助学金的申请、认定、发放到最后的回馈社会,学校多方面灌输感恩他人、感恩母校、感恩社会的意识,使学生认识到受资助是整个社会付出的关爱,自己理应在力所能及的行动上回报社会。

  “先自助、后资助”模式实现了资助工作的良性发展

  围绕“先自助、后资助”模式,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完善了“自助脱困”工作体制。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月份入学时所筹措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及住宿费,亟需通过资助渠道加以解决,而高校国家助学金发放集中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两个时间点,这个时间差导致学生的困难无法立即得到解决。有鉴于此,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后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自助脱困”,学生可用贷款首先缴纳学费,将自筹的资金用于生活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认定贫困等级,给予国家助学金。待国家各项奖、助资金发放后,学生合理分配资金使用,留足基本生活费用,鼓励学生按约履行借贷合同,将富余资金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既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又培养了学生的理财能力,还为降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风险奠定基础。

  通过实施“先自助、后资助”政策,使学生的人格独立意识和社会精神培育得到了加强,实现了资助育人的效果。首先,鼓励学生先自助,使得学生在遇到经济困难时首先自己想办法解决,杜绝了以往“等”“靠”和“无偿获得”的思想,使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得到锻炼。其次,通过贷款和还款的过程,学生社会诚信意识得到加强,特别是一些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补助、顶岗实习工资等,在毕业前就归还了部分贷款,学生的勤劳、自立、诚信品格得到磨练。第三,在获得助学贷款的过程中,学生经历了一个签订合同和履约还款的过程,培养了学生的契约精神,使学生在校期间就有机会参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加深了学生由学生角色向社会成员角色的转变。

  通过助学金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两条腿”走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资助工作迈入了良性运行的轨道。资助工作人员对国家资助政策把握更加准确,受资助对象对资助渠道的实施理解更加深入,学生也能通过“资助”与“自助”两条腿走路实现“经济脱困”与“思想解困”。“先自助、后资助”工作模式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在经济上得到了帮助又在个人品质上得到了培养,实现了从“资助助人”向“资助育人”工作的转变。特别是助学贷款的回收方面,贷款的逾期率、违约率明显下降,大大降低了银行的放贷风险,也为今后学生申请贷款提供了便利。

  参考文献:

  [1]曲绍卫,刘晶. 当前我国高校助困与育人契合的实效性分析——基于全国11所高校大学生资助问卷调研[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11).

  [2]韦颖.社会公平视野下大学生资助政策的价值分析[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3).

  [3]姚臻.大学生资助工作视域下育人体系构建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2).

  [4]冯光娣.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模式的研究与对策[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5]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Z].财教〔2014〕180号.

  【作者刘卫锋,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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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亚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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