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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若将就业证明材料作为论文答辩或证书发放条件,属违规!

教育部要求高校核查就业工作

发布时间:2019-05-10 作者:柯进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北京5月10日讯(记者 柯进)今后,如果有高校将就业证明材料作为毕业生论文答辩或证书发放条件、损害毕业生权益的,将属于违规行为!针对有媒体发现,毕业生就业签约高峰期个别高校要求所有毕业生必须签署就业协议或提供就业证明的行为,教育部办公厅今天发布通知,要求高校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

2019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834万人,当前正值毕业生就业签约的高峰期。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实事求是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与高校签订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书,高校院系要签订就业统计工作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各高校要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或邮箱;各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牵头负责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对举报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要认真核查,一经核实要立即整改,并严肃追究校分管领导、就业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在省级范围内予以通报,违反规定的就业工作人员不得再从事就业相关工作。

在健全就业工作核查机制方面,教育部同时还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高校、地方、国家三级核查机制;各高校要认真审核本校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逐人排查虚假就业等情况;各地要对行政区域内所有高校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进行集中核查;教育部将对地方和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对于规范就业数据的使用,教育部要求各地要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就业状况仅作为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经费安排等参考指标,不得硬性挂钩;各高校对院系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要综合考量就业状况、收集岗位需求信息、就业指导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等内容。

此外,对于就业队伍建设,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培训机制,将就业政策、就业统计、就业管理等作为主要内容,重点针对院系辅导员、班主任等就业工作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和集中轮训,全面提高就业工作队伍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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