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曹曦)1月28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向各市(行署)教育局、人社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下发关于调整2020年春季学校(幼儿园) 开学(园)时间的通知。
根据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部署和《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教电〔2020〕2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明确如下:
一、各类幼儿园,2020年2月17日前不得开园,具体开园时间,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二、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暂按原定3月2日开学时间执行。如有调整,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三、普通高等学校,3月1日以后开学,具体时间,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四、技工院校,推迟开学;职业培训机构延缓举办各类职业培训活动。开学、培训具体时间由省人社厅另行通知。
当前,继续坚持严禁中小学假期到校、严禁高校学生提前返校、停止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取消或推迟各类考试、活动特别是聚集性活动等,应停尽停,切实加强校园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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