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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学习“不打烊”,职业技能培训“搬”线上

发布时间:2020-02-21 作者:曹曦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曹曦)近日,黑龙江省印发文件,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出安排,鼓励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文件明确了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含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残疾人;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等群体均可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相应补贴。

文件明确了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形式。各类培训主体可通过国家推荐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或培训资源、其它第三方培训平台、自有网站等途径,搭建线上培训课堂,增加优质培训资源供给,组织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就业岗位要求和培训对象接受程度等,采取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和适合线上居家练习实操培训。对于线上不能满足的培训课程,应在疫情结束后1年内组织线下集中培训。

黑龙江要求,各类培训主体采用第三方培训平台、自有网站的应经当地人社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线上培训应具备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测试等功能,保证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同时,留存时间不少于3年的线上培训考勤、考核记录和线上授课全程视频等数据资料,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疫情防控期间,补贴标准、资金申请、拨付程序等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地出台的配套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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