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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胜生委员: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

发布时间:2020-05-21 作者:唐景莉 李石纯 王弘扬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高等教育—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5月21日讯(记者 唐景莉 李石纯 王弘扬)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工作,对于促进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山区的可持续发展,增强民族自豪感、提升民族凝聚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具有显著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龚胜生建议,应从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法制保护力度、财政支持力度,以及设立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实验区等方面入手,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

自2009年国家民委、财政部联合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以来,全国命名了1057个“保护与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村。经过十余年的试点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民居特色突出、产业支撑有力、民族文化浓郁、人居环境优美、民族关系和谐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与此同时,龚胜生在调研中发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还面临着一些保护和发展的困境,如特色资源利用不充分、持续发展动能未激发、旅游过度开发失去原真等。

如何破解上述问题?龚胜生在对相关案例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法制保护力度。尽快制定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以立法的形式,规定村寨的保护对象、责任主体、开发原则、制度保障等,做到有法可依。全面编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要求所有试点特色村寨因地制宜地编制保护与发展规划,做到规划先行。切实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开发项目的审批,凡是纳入试点的国家级和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所有开发项目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传统民居的拆除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要把此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资助年度以三年为限,竞争获得,专款专用。整合各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集中力量抓典型,要整合住建、农业、文化、交通各部门的项目资金,集中有限的财力,分期分批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实施保护与发展项目的市场准入制度,允许文物保护、古建筑、旅游等符合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的企业进行投融资建设。

第三,设立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实验区。要将试点工作从单一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转变到成片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实验区上来。科学划定全国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实验区,综合考虑各少数民族的民族特征、聚落文化、建筑风格、地理区位等,在全国范围设立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相对集中的典型实验区。实验区的建设可分期分批进行,确保每个少数民族都有一个以上的保护与发展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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