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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师生关系的三个维度

发布时间:2020-11-26 作者:何石明 来源:《北京教育》杂志普教版

师生关系是学校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然而,当下的师生关系却颇多乱象,如有的教师言行不符合教师的职业身份,有的学生对教师不太尊重。师生之间关系紊乱不清,势必影响教育良好环境的营造。

师生关系既要清晰权利和义务,又要考虑和谐的情感,良好的师生关系有三个维度。

首先,良好的师生关系应是民主平等的法律关系。我国宪法和法律详细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要求教师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等;法律也规定了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和管理学生权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也是高度统一的。学生一方面有参加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等。

从法律意义上讲,师生之间不存在谁尊谁卑,是否合法是衡量师生关系正常健康与否的基本尺度,师生关系是法律制衡下的民主平等关系。

其次,良好的师生关系应是教学相长的教育关系。在教育活动中,教师是促进者、组织者和研究者,学生既是参与者、学习者、探究者,也是学习的主体。一方面,教师教育管理学生是天职,学生作为教育的对象,也要接受教师的教育;另一方面,教师也要向学生学习,可以与教师共同讨论问题,提出各自的见解,共同探讨真理,服从真理。

当然,在这种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中,学生要尊敬老师、谦恭有礼,虚心聆听老师的教诲,服从老师的正确指导;老师要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以负责的态度引导学生进步。这就要求教师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把学生看成发展的、具有独立意义的人,避免在教学中满堂灌,剥夺学生学习的自主权。

再次,良好的师生关系还应是亲密有间的情感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老师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应该是充满爱心和信任的,在严爱相济的前提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学生‘亲其师’‘信其道’。”师生之间必然会因教育交流而产生情感,这种情感是师生在长期的教育学习、相互影响中产生的,是一种美好的心理交往和情感互动,是健康积极的人之常情。但这种情感应当符合师德规范和社会伦理规范,亲密而合规,“亲而不狎”。

师生浓厚的情感关系是顺利完成教育任务的重要保证,它对教育过程和结果有直接影响。教师需要学生的尊重、爱戴和亲近,而要得到学生的爱戴,教师就得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修养,具备内在的人格魅力。(作者何石明,系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第二中学校长)

《北京教育》杂志普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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