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索页>当前

学校、幼儿园等公益设施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发布时间:2021-04-08 作者:高众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高众)为落实《民法典》对不动产抵押权的规定,自然资源部于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强调依法确定不动产抵押范围,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通知》要求,明确记载抵押担保范围,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完善不动产登记簿,更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调整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以及申请书。

0 0 0 0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