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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发布意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

发布时间:2019-07-17 来源:中国教师报

本报讯(记者 梁颖宁) 7月15日,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7月12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

《实施意见》提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日益深入,校外培训从线下向线上迅速发展,为中小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服务。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有的培训内容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不符合教育规律;学科类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有的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用户消费风险大等。

《实施意见》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减证便民”的原则,明确备案内容和要求,重点是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进行备案。排查及日常监管重点主要包括内容健康、时长适宜、师资合格、信息安全、经营规范等5个方面。

在内容方面,线上培训内容要传播正确价值观,应当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在时长方面,线上培训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在师资方面,线上培训应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在经营规范方面,线上培训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在培训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提供的格式合同,其内容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鼓励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机制,保护用户权益。

《中国教师报》2019年07月17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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