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索页>当前

天津民办园收费有了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5 作者:记者 陈欣然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陈欣然)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发布《关于天津市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民办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民办园除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保育费每月最高1590元。

根据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园代办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生活物品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出活动费、幼儿安全接送卡工本费。营利性民办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可由幼儿园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确定。

《中国教育报》2019年08月25日第1版 

0 0 0 0
分享到:0

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