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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成为一些未成年人的“第一口烟”,专家建议——

多管齐下确保青少年远离电子烟

发布时间:2019-12-05 作者: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常魏魏 本报记者 李小伟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最近,电子烟很“火”,不仅因为其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还因为它被国家相关政策关注了。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8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对当前青少年控烟工作提出了要求。《通知》要求,开展电子烟规范管理,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此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强调,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研究表明,被打上“戒烟神器”“轻松解瘾”“时尚酷炫”等标签的电子烟并不像宣传的一样无害,它的气体和烟雾中含有醛酮类化合物、亚硝胺、多环芳烃等多种有害物质。

“电子烟不仅有害健康,还会诱使青少年进而去吸传统香烟,导致潜在烟民的增长,这是最大的隐患。”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原巡视员廖文科说。

中小学生由于心智尚未成熟,极易被电子烟诱惑。对此,《通知》提出明确要求,各地要主动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

“学校必须加强控烟教育和管理,除了在体育健康课程中增加吸烟有害健康的相关内容,还应通过校园广播、电视等渠道加大控烟宣传力度,同时积极利用世界无烟日主题班会等活动鼓励学生参与有关电子烟危害的讨论。”廖文科建议,“控烟工作应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挂钩,以提高学生违规的成本。”

除了学校教育,让青少年远离电子烟也离不开对行业加强监管。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青少年都是看到广告中“无害”“芳香”等宣传后开始尝试吸电子烟的,要改变这种宣传导向必须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另外,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管,立法不能缺位。

针对电子烟的立法问题,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姜垣认为:第一,要从源头上对电子烟加以控制,限制电子烟营销;第二,要加强监管,出台电子烟的国家标准;第三,要明确规定公共场所不允许吸电子烟;第四,尤其要明确不允许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电子烟广告的泛滥,与立法存在漏洞、执法不力等因素关系密切。实际上,现行的《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但问题是,电子烟广告是否属于烟草广告尚无定论。”廖文科说。

目前,一些城市开始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范畴进行管理。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明确,电子烟属于烟草制品。新版《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则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业内专家呼吁,应加大对电子烟的研究力度,出台更加全面、细化的监管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中国教育报》2019年12月05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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