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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立红:高校自主招生的科学选才与规范管理

www.jyb.cn 2015年07月20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自主招生不是替代高考,而是高校招生制度的组成部分,它丰富了高校招生制度的内涵,是符合国情的,是利校利生的。

  制定与选才目标相匹配的选才方法,对考生加以有效甄别,切实选拔具有学科特长、专业发展潜质的优秀学生,实现高校生源的多样性。

  形成规范招生的高压态势,营造诚信、公平、公正的招生氛围,让高校招生回归到科学选才的道路上,让好政策发挥出重要的积极作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在总结、分析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未来一定时期内高校推进自主招生改革的重要依据,其对人才选拔定位和规范管理要求无疑将使高校自主招生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符合人才成长和高校选拔需求,才是好的招生政策

  高校招生是人才培养的第一环节,也是重要环节,它影响着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2003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部分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时至今日,这项试点工作已走过了10余年的探索历程,在高校人才选拔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从考生角度看,它符合人的多元化智力特征,为各具特长考生的成长、发展开辟了通道;从高校角度看,它契合了人才培养的不同需求,为高校提供了多样性生源;从社会角度看,它符合社会各领域多元发展需求,有助于推进基础教育开展素质教育;从实践角度看,有研究通过对入校自主招生学生的跟踪分析,发现这些学生在科研探究和社会实践方面有更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获得保研资格比例方面显著高于统招学生。

  高校招生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备受社会关注,不乏质疑之声,自主招生也不例外,其中,对自主招生“公平”的质疑比较突出。教育公平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什么是公平?从词义上看,“公”为公正、合理;“平”指平等、平均。“公平”是合理条件下的平等。从社会基本原则看,社会主要遵循公平和差异两个原则。公平原则以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为目标。但同时,社会还是一个市场社会、高科技社会,必须坚持差异原则,政府应对能力弱者提供提升能力帮助,对能力强者提供优先发展机会。那么,如何理解高校招生公平呢?首先,高校招生是为高校选拔优秀人才,是为社会培养所需人才的基础,故招生公平更多地应该是入学机会的公平,自主招生尤为如此。其次,对自主招生的认识应放在整个高校招生体系中来分析,而不是就某一招生类型来讨论。因为每一招生类型都有其特定的目标和任务,离开了目标、任务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我国高校招生体系由多种招生类型和政策性专项招生计划构成,其中不乏专门针对升学弱势群体的专项招生计划,如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计划、贫困专项计划、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等,这些群体所接受的基础教育相对薄弱,在择优遴选中处于劣势,只有采用补偿性专项计划,才能切实提高他们升入大学的机会。再有,应放在当下的国情中来认知。现今,我国经济、教育发展的地域不均衡性是客观存在的,高校招生所显现出的地域不均衡性,不完全是教育的问题,还涉及人口及资源配置等一系列问题,期望通过一项政策改变这一状况是不理性和不现实的。高校积极实施专项招生计划,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升学机会的差异,但它不能完全消除这种不均衡,实现教育公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我们向着这个方向不断前行。现实中,我国不仅努力促进入学机会的公平,并且逐步促进着内容的公平,西部地区和农村籍学生升学率的提升可以说明这一点。

  总结多年实践经验,《意见》明确了自主招生定位,指出“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按分数录取的一种补充”。换言之,自主招生不是替代高考,而是高校招生制度的组成部分,它丰富了高校招生制度的内涵,是符合国情的,是利校利生的。

  探索科学选才,自主招生才有生命力

  自主招生是高水平大学探索科学选才的重要途径。同时,自主招生也一直受到多方面质疑。其一是“掐尖”的质疑。实际上,录取率低决定了大学选才,尤其是高水平大学选才,必然是“掐尖”,“掐尖”不是坏事,不“掐尖”,而让无能者获得优质教育资源才是悲哀,更是不公。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同考试评价中,所掐的“尖”是不同的,自主招生掐的是具有特长的“尖”,而非仅综合素质高的“尖”,一些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高校录取要求,以及一些未合格考生却通过高考被高校录取,这两种现象均说明了这一点。其二是“增加考生负担”的质疑。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差异原则,通过竞争才能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在激烈竞争中胜出的毕竟是少数,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要想胜出自然要多付出,古今中外均如此。有利于考生健康成长的付出,不应视作负担,简单重复性应试训练才是真正“负担”。“减负”不是把学生减得无所事事,而是要引导到有意义的学习、探究和实践中。在基础教育不断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不少高中开展了特色教育,为高中生在兴趣的导引下发展多样的、不同程度的学科特长创造了条件。为此,高校需制定与选才目标相匹配的选才方法,对考生加以有效甄别,切实选拔具有学科特长、专业发展潜质的优秀学生,实现高校生源的多样性。

  《意见》明确提出,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在全国统一高考的基础上,通过学校考核评价选拔人才。其中,有两个核心点:选什么样的才和如何选才。既然自主招生是高考制度的补充,就应有其独特性,也就是说,在招生对象、考试评价等核心内容方面均应与高考有所不同,只有这样,自主招生才有生命力。在招生对象方面,高校要在理解《意见》精神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招收具有哪些特长和发展潜质的考生,并提出与之相关联的申请条件。自主招生不必覆盖全部专业,可根据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报名条件方面,高校要按照选拔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优秀学生的要求,根据学校的选拔需要,合理设定报考条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竞赛,以及创新实践等能够反映考生学科特长的信息,均可纳入条件范畴。条件尽量明确,避免考生的迷茫和社会的质疑。最好确立以能力为标准的门槛,而非以学校为资格的门槛,给予更多考生自荐申请的机会,实现入学机会的公平;在初审和考核方面,这两点对高校而言是难点,要高度重视。未来,高考后自主招生,申请人可能有较大增加,高校须通过初审材料对申请考生进行高比例淘汰,这就要求高校明确审核的依据、标准、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工作。

  按照《意见》的要求,自2015年起推行高考后自主招生,高校不再进行联考选拔。这些要求将使高校自主招生程序发生较大改变。比如,在关键环节的时间安排上:高考前,高校接受考生申请,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初审名单;高考后,高校组织学校考核,确定自主招生合格名单并公示,从而减少对中学教学和考生备考的影响。总之,高考后集中时间进行自主招生,是一项新事物,时间紧、任务重,将使高校面临较大挑战。

  严格规范管理,自主招生才能“安身立命”

  没有制度就没有公平,失去公平基石,自主招生将难以存在。多年来,有些高校自主招生存在操作不够透明、决策不够规范、监管尚不到位等情况,出现了一些违纪招生行为,引发社会的诟病。针对自主招生中暴露出的规范问题,《意见》特别制定了严苛的规范要求。

  作为高校,规范自主招生关键做好四点:其一,规则先行。高校要制定规范管理方案,包括招生方案、申请报名、审核程序、学校考核、合格资格确定原则、录取规则等,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其二,集体决策。建立招生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考核各环节分工负责,相互制衡,杜绝任何人在招生中发挥决定作用;其三,信息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招生办法、录取原则,以及公示入选考生名单、资格条件、测试成绩、合格标准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可以大大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其四,严惩违纪。过去,由于违规成本较低,考生、中学甚至高校招生人员造假、舞弊、违规的行为时有发生。此外,应加强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肩负起监督责任,同时欢迎社会监督。高校要建立健全与招生部门相对独立的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质疑与投诉。各单位加强对造假、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管和追查,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形成规范招生的高压态势,营造诚信、公平、公正的招生氛围,让高校招生回归到科学选才的道路上,让好政策发挥出重要的积极作用。

  (虞立红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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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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