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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院校评估促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提升

www.jyb.cn 2015年10月21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它在教育领域里体现为各种教育体制、法律法规和教育的管理,体现在有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教育制度以及这些制度的执行能力。要通过树立新的理念、采用新的方法、创新评估模式,发展和完善院校评估制度,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治理能力。

  树立院校评估新理念:多元主体、共同治理

  与高等教育有利益相关并有评价能力的人或组织都可以是评估的主体。从这个角度来看,对高等院校的评估从来就不是政府的“专利”,学校、社会、学生等利益相关者都是评估的主体。只是一直以来政府的行政力量太过强大,以政府为主体的评估淹没了其它评估主体的声音,掩盖了其它评估主体的尝试,侵占了其它评估主体的活动空间,各评估主体中“政府独大”,也导致政府以外的评估主体在评估的条件、能力发展上极其有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调要培育、扶持其它评估主体开展对高等教育的评估,实现共同治理。

  英国学者格里·斯托克提出治理意味着包括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多个权力中心并形成共治的网络。政府只是院校评估众多主体中的一员,与其他利益主体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美国学者埃贡·G·古贝(Egon G.Guba)和伊冯娜·S·林肯(Yvonna S.Lincoln)认为评估理论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即测量——描述——判断——构建。现代评估理论强调评估在本质上是一种心理建构,主张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应平等地参与评估过程,通过“回应”、“协商”形式共同构建。2009年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公报《社会变革与高等教育发展新动力》强调,当代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必须包括所有利益相关者。院校评估要形成政府、高校、社会(用人单位)、学生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相互制约与平衡的评估共治格局。当然,各主体参与院校评估的意愿和能力不同,在院校评估中的地位与作用也不同。在我国,政府作为高等教育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对高等教育评估是职权,更是义务和责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把各国教育行政人员包括学校干部和教育行政干部有没有相当的教育评价能力,作为评估一个国家教育发达程度和教育效能的一种依据。在院校评估实施过程中,高校是主体、政府是主导、社会是重要力量、学生是根本。 

  实施院校评估要建立评估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行业及社会了解、参与、监督评估活动的机制;增加学生学习成果的单项测评,将学生学习的满意度、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作为单独的测评项目,围绕这两个满意度,设置一些量化程度较高,可测性较强的测评内容,由学生和用人单位来评价等。

  构建院校评估新体系:健全自我评估、创立监测评估

  院校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考虑高等教育大背景的变化、评估对象的不同,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发挥不同评估类型的功能,共同构建我国院校评估新体系。新时期要建立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合格评估、水平评估、监测评估为主要内容,具有中国特色的院校评估制度。从当前高等教育改革需要看,院校评估体系应加强高校自我评估和创立监测评估。

  1.自我评估

  高等院校自我评估是整个院校评估制度的基础。自我评估是高等院校对自身的教育质量进行自我检查与评价。高等院校通过自我评估促进质量文化的建立,强化质量是高等教育生命线的意识,营造不断提高质量的氛围;通过自我评估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对决定人才培养质量的教学过程以及教学资源进行系统有效的管理,使其符合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高等教育的人本性要求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体验和学习效果,密切关注用人单位的评价和社会认可度,提升学校教学工作的满意度水平。高等院校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形成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既是院校评估的重要参考,也是教育部高校信息公开清单的内容。

  2.合格评估

  合格评估是针对新建本科学校开展的一种院校评估类型,强调的是对高等教育质量最基本的保障。与合格评估相类似的概念还有认证评估、鉴定评估、达标评估等提法。目前的合格评估方案重点是考察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教学管理和基本教学质量,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能力,学校教学改革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合格评估结果不强调划分等级,没有通过合格评估的学校,一般会被认为是教学质量没有保障。

  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有以下特点:从指标体系的结构看,设立指标的最低标准,各指标之间不设权重;从指标选取来看,侧重院校教学的条件指标,即基本的办学条件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从指标体系的导向来看,引导促进高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

  3.水平评估

  水平评估是根据评估目的制定评估目标及指标体系,评估机构组织同行专家评判学校达标的程度或能力,度量被评估者水平的高低,即找长处。水平评估也叫分等评估、选优评估。水平评估要给出等级判断或对被评估者进行排序,它比合格评估更强调区分度。如果合格评估是“找短板”,水平评估就是通过“找长处”建立激励机制,促进竞争,优胜劣汰。

  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有以下特点:从指标体系的结构看,指标的评估标准要体现区分度,指标评估标准体现可比性和差异性,评估结论分等级或对评估对象进行排序;从指标选取来看,侧重院校教学的成果指标,即要注重选取反映评估对象水平与质量本质特征的成果指标,这类指标与评估目标紧密相关,主要指成绩、成果和效益的数量和质量;从指标体系的导向来看,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导向是引导高校内涵建设、特色发展。

  4.监测评估

  监测评估是在采集、分析反映教育教学质量信息数据基础上的一种评估类型。监测评估与合格评估、水平评估相比,更强调对教育质量信息的掌握,是找状态;合格评估和水平评估是一次性完成的,相对来说,监测评估是连续的、常态的对教育的质量、结构、规模等运行状态进行数据采集、分析与现状描述,从而实现为高校改进教育教学质量、为教育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信息、为社会和公众披露教育质量信息。

  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与水平评估体系、合格评估体系相比,有以下特点:从指标体系结构看,各项指标均可得到测量值并建立常态模型进行分析;从指标选取来看,涉及院校教育教学的条件指标、过程指标和成果指标,这些指标与实施过程密切相关,是潜在因素、先行条件和成果展示,其成效必然在目标成果中得到体现,对其进行监测,可以总体反映评估对象的发展方向,预测发展趋势,发挥预测预警作用;从指标体系的导向来看,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更加重视不同评估主体对于教育教学质量的不同标准和需求,引导高校注重办学效益,注重学生学习效果。

  探索监测评估新方法:多个维度、多种形式

  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督学、督政、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要发挥社会评价作用,把行业企业的评价特别是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衡量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强化专业组织评价功能,启动“教育满意度测评”的监测评估工作。新时期,院校评估制度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创新监测评估的机制、技术、方法,强调对教育教学质量的常态监测、分析和改进,建立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充分发挥数据库在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数据库从高校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出发,按照教学基本日常工作环节,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对高校教学工作进行描述和说明。

  监测评估从内容上看,强调根据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于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需求和界定的不同,从多个维度开展评估。对于国家来说,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适应度就是质量;对于学校来说,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就是质量;对于学生来说,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满意度就是质量;对于社会和用人单位来说,对毕业生的满意度就是质量。监测评估从不同评估主体对质量的不同标准和要求出发,强调从多个维度采集反映这些质量信息的数据,发挥教学状态数据在政府监控高等教育质量、社会监督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监测评估从方法上看,强调从多个向度开展评估,采取多种形式的结果发布方式。各高等学校在教学数据常态监测基础上,发布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各专门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工作进展发布高等教育年度质量监测报告;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和学生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满意度测评,组织开展学生学习效果的测评,公布测评报告;政府根据这些监测评估结果,对高等教育进行问责,促进高等学校更加注重院校产出结果和学生学习效果,共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高等教育治理能力。

  院校评估体系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周期性评估与常态监测相结合,推动学校内涵建设、特色发展,促进高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院校评估实施授权独立的评估机构进行,推动评估机构的专业化发展,提高评估的公信力。在全球化竞争环境下,英美发达国家把对高等教育的评估看成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常重视对高等院校的评估,并充分利用评估结果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提升。院校评估会成为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中越来越重要的一部分,成为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J].国际社会科学,1999(1).

  [2]杜瑛.高等教育评价范式转换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3.

  [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社会变革与高等教育发展新动力——2009年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公报[J].中国高等教育,2009(17).

  [本文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青年项目“我国高等教育院校评估体系研究”(课题号CIA120147)的研究成果]

  【作者王红,单位: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责任编辑:徐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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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亚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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