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钟原)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这是第一个从国家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文件,对于构建长效机制、规范培训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特别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说,“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摸排校外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有问题的25.9万家,整改4.5万家。今年10月将再次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督查,确保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机构整改”。
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是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基层创造性实施,更需要政府及时制定相配套的规范加以指导。《意见》强化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把标准制定权交给了省级,要求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
《意见》采取分类管理原则。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同时,《意见》从场所、师资、管理三方面明确了基本门槛。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针对当前不少机构证照不全、脱离监管的现状,《意见》提出要“先证后照”,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
在整治超标培训、超前培训方面,《意见》特别提出,校外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办什么班、教什么内容、招什么学生,应该与学校的教学工作相匹配。要求培训机构把培训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等报教育部门备案审核,组织专家审核研判,审核同意之后才能办。
“教育部门也要加强自己的执法力量,北京市海淀区在教育系统内通过设定标准、培训,建立了一支专门的教育执法队伍,各区也在通过不同的方式行动。”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市幼儿园的教育执法队伍已经基本建立,全市建立起100人专职编制的队伍,目前已经开始发挥作用”。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是一场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学校、培训机构、家长、学生几个主体,这里首先要解决的还是观念问题。”吕玉刚强调说,“要在全社会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每个家庭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家长应合理地设置孩子的期望值,防止过高、不切实际的盲目追求和攀比,这样才能有助于从根本上、长远上解决这个问题”。
《中国教师报》2018年08月2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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