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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潘碧灵: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发布时间:2020-05-24 作者:潘碧灵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建议:青少年控烟问题事关国家未来,应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强化。

2019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烟草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控烟对于整体控烟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青少年控烟工作提升到事关国家未来、民族未来的高度,要以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做好青少年控烟作为当前控烟工作重点,作为实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控烟目标的重要举措,筑牢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安全屏障。减少青少年吸烟是降低吸烟率的关键。

随着《通知》的印发,青少年控烟工作有所加强,但实践中对于向未成年人售烟,尤其是销售电子烟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需要“建立完善青少年控烟长效机制”,特别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确保青少年控烟措施能够真正的落到实处。

潘碧灵委员建议,总结国内地方经验,借鉴国外成熟制度,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相关控烟条款。

国内一些地方以及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近些年出现的电子烟问题对青少年健康的影响,已经进一步采取了政策措施对出现的问题加以规制,这些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并以法律形式严格执行,以期最大程度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如,《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室内外全面禁烟;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再如,我国香港地区全面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现有的管制方案不足以保障市民健康,特别会对儿童及青少年带来十分负面的影响,正在考虑全面禁止进口、制造、销售、分发及宣传电子烟及其他新型烟草产品。又如,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局于2019年12月16日正式将购买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的最低年龄由18岁上调至21岁,随后又宣布禁售包括水果和薄荷口味在内的调味电子烟,以遏制青少年吸食电子烟的趋势。截至目前,世界上已有包括印度、新加坡、泰国、巴西等29个国家全面禁止销售电子烟;已有包括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等39个国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鉴于以上总结,应在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切实可行的方式借鉴先进的青少年控烟经验,将相关制度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予以完善。

潘碧灵委员建议:

全国人大重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建议在法律修改中明确以下内容:

1.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与电子烟。烟草制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 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3. 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使用电子烟。

4. 明确执法主体与对应罚则:对于违反第1、2两条规定的,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对于违反第3条规定的,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全国政协常委、民进湖南省委会主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潘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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