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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拉班补课,开除!

发布时间:2020-11-30 作者:刘玉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玉)沈阳市教育局11月29日发布通告,从即日起,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参与或组织“拉班补课”的,一经查实,予以开除。

这是该市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教育系统的实际,为坚决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扩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非必要、无严格防控措施的人员聚集,切实维护和保障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下列情况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沈阳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确保举报电话畅通,接到举报线索后,必须立即赴现场查实,查实后立即研究处理违规人员,清退违规收费,并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一旦触碰“红线”,沈阳市教育局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进行处理。

具体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对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严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损害教师队伍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组织或参与拉班补课的,予以开除;累计两次以上违规的,予以开除;接受培训机构聘用,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违规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公办学校的雇员制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处理;对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机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同时,对违规补课教师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追究责任。出现教师违规补课一人次的学校,采取约谈方式追究责任;两人次的,诫勉 谈话;三人次的,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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