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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1部门联合发文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发布时间:2021-10-21 作者:甘甜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甘甜)近日,江西省教育厅、省市监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下简称《告知书》),为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政策,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指明了方向。

《告知书》要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学科类培训机构要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要在2021年11月30日前向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完整、准确、真实且符合要求的法人登记申请材料;已取得证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要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同时,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进行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含线上线下)只允许在非寒暑假、非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当地公务员正常下班后开展,线下培训时间不得超过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时间不得超过21∶00,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严格遵守预缴费用监管要求,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禁止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侵害培训对象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满足学生合理退费诉求。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所聘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执行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未通过备案审核的不得开展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实施信息公开制度。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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