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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面向全国选聘(选调)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

发布时间:2017-02-27 来源:教师招聘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领域专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优化新区教育人才队伍,我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选调)一批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   一、引进条件   全国范围内符合以下四类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第一类: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或者获得特级教师或正高级职称教师的个人荣誉或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类:获得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者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名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名班主任);   第三类:由副省级市政府或其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名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名班主任);   第四类:博士后出站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和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   具体选聘条件和岗位信息详见《深圳市龙华新区面向全国选聘(选调)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其他要求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新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放宽至50周岁;深圳市内在编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报考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岗位中要求学位为博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限   2.以上年龄年限计算截至2016年9月1日,年龄含本岁,如45周岁以下,指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职位待遇及政策   (一)人才奖励补助。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新区引进公共事业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深龙华规〔2016〕1号)相关政策发放人才奖励补助,具体标准:第一至第四类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   (二)住房安居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的,在新区工作期间可免租金租住一套人才住房。具体住房面积、租房补贴等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配偶就业及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入学等事宜按照市、区有关政策优先落实。   四、公选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公示、聘用聘任等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30日,请报名者将下列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其中1-2项提供电子版,3-7项提供扫描文件),发送至zzrsk@szlhxq.gov.cn,邮件名为“报名职位+本人姓名”:   1.《深圳市龙华新区选聘(选调)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近期免冠蓝底大一寸彩照(电子版);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   5.专业技术资格证;   6.任职经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任现职文件;   7.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荣誉证书;   8.其他个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聘资格。   2016年11月上旬,我区将根据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对象,具体考核安排、考核方式和录取要求届时通知。   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755-23336318(徐老师)   电子邮箱:zzrsk@szlhxq.gov.cn   附件:   1.深圳市龙华新区面向全国选聘(选调)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深圳市龙华新区选聘(选调)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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