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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8-05-25 作者:赵文鹤 王亚栋 何艺玲 来源:《北京教育》杂志

摘 要:基于中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改革现状,对比中美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报名条件、报名材料和选拔过程,借鉴其成功经验,探索中国“申请-考核”制存在的问题,试图为完善该招生制度提供合理建议。

关键词:研究生招生制度;“申请-考核”制;美国博士招生

美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发展历史悠久,已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稳定的招生模式。相比而言,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时间短,仍处于改革探索阶段,“申请-考核”制的尝试对于中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突破。本文以中美高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报名条件、报名材料和选拔流程作为研究对象,比较中美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差异,并针对我国现行的“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与完善的思考和建议。

中美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发展历程

美国研究生教育启蒙于19世纪60年代,通过民间非营利机构推动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发展。1947年,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 ETS)成立,为美国研究生招生提供了一个具有客观参考价值、可在不同高校考生之间相比较的考试—GRE(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s)考试[1]。之后,GRE考试被不断修订完善,受到众多招生单位的认可,被视为申请者入学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20世纪50至70年代,美国博士研究生招生数量迅速增长,有些学校开始重视应试者的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面试及专家推荐信成为重要参考依据。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高等教育受到国际化因素的影响,招生对象、宣传、考试和录取过程等方面具有了国际化特征[2],招生制度更加开放,留学生的比例越来越高。

中国研究生教育的历史始于20世纪30年代,因日本侵华、“大跃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等原因发展缓慢[3]。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一九八一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4],各高校采取“自主命题,统一考试”的方式选拔研究生,中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开始走向正轨。直至21世纪初,教育部先后在博士研究生招生方面实施了“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选拔方式,博士生招生计划数迅速增长。2005年,为提高选拔质量,教育部推行各高校自行确定招生模式的试点,部分高校开始效仿发达国家,“申请-考核”制逐渐被引入我国。2013年,教育部首次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为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众多招生单位迅速跟进,取消统一入学考试,积极尝试改革。

中美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基本要素的异同

为了准确抓住中美两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异同,本文将比较的重点集中在反映招生制度特征的三大要素,即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选拔过程上。

1.申请条件

中美高校对申请者的要求可汇总为六个方面,其中美国高校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不做要求,中国高校对标准化考试成绩不做要求。学位要求方面,美国为学士学位;中国为硕士学位,部分高校可以接收同等学力申请者,但会对该类申请者提出附加条件。课程成绩方面,个别中国院校对申请者硕士阶段成绩进行限制,部分美国高校对申请者本科课程平均分(GPA)进行限制。目前,美国一些招生单位尝试取消成绩要求,如芝加哥大学提出“学科更加强调申请者的整体表现”(见表1)。

2.申请材料

推荐材料中,中国教育部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推荐专家应当为“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部分美国院校要求申请者尽量选取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推荐人,对推荐人职称不做限制。学术材料中,中国为“科研计划书”,美国为“个人陈述”。“科研计划书”指博士期间的拟研究计划,含选题、研究方法等,普遍不少于3,000字;“个人陈述”指申请者的研究潜力和研究兴趣,要求体现与申请导师研究领域的契合度,普遍不多于1,000字。除“个人陈述书”,大多数美国高校要求申请者递交个人简历以展示个人经历、喜好、学术活动及荣誉。部分中国院校也要求提交“个人简历”,重点为申请者的学术经历(见表2)。

3.选拔过程

中国“申请-考核”制分为“资格审查-初审-复核”三个环节,主要由学院负责。各院校初审流程各异,大致分为三类:“导师推荐-学院审核”,即申请者将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通过后向学院推荐,学院审核组查阅申请材料或以邮件、电话、面谈的形式与申请者进一步交流,提出考察意见并确定复核名单;“专家组审核”,即初审结果由学院专家组根据申请材料以共同商讨、投票或评分方式集体评议;“专家组审核-招生导师筛选”,即专家组通过评分或匿名审查对申请者进行评价后,导师根据评价结果、招生名额确定复核名单。复核环节主要以面试,或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等进行考察。

美国高校的申请者将申请材料递交学科,由教授或系招生委员会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逻辑校验,详读材料后利用网络、电话或面谈形式对申请人深入了解。助研(简称RA,Research Assistant)津贴由教授科研经费支付,获该类奖学金的申请者录取资格主要取决于导师的意见;助教(简称TA,Teaching Assistant)津贴由学科支付,获该类奖学金的申请者录取资格由系招生委员会共同商讨投票决议(见表3)。

中国招生计划则由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管理联合下发,学校根据分配规则将招生名额下放学院。招生权力在不同初审流程中有所不同,如在“导师推荐-学院审核”环节中,导师的能动性较大;而在“专家组审核”中导师能动性相对较小。美国招生计划由学院根据科研条件及经费自行设定,招生权力主要以经费为导向,研究生院负责最终拟录取名单的资格审查。在复核环节,多数中国院校采用笔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美国高校以面试为主,或直接通过邮件确认申请者的录取资格。

招生制度三要素的比较分析

1.材料的审核与评价对录取结果的影响程度不同

材料审核是选拔流程的第一环节,材料内容涵盖申请者过去取得的课程成绩、学术成果,以及未来的学习计划和专家的推荐意见。考察要素全面是中美高校博士生选拔的共同点,但材料审核结果与录取结果的关联性却有差异。美国招生单位更倚重学生的申请材料,虽部分高校在材料审核后对申请者进行面试,但录取结果与材料质量密切相关。在多数中国院校,材料审核结果更关乎申请者能否进入复核环节,复核环节的笔试面试综合排名才是直接影响录取结果的因素。

2.考试内容与组织方式不同

中美高校在材料审核外均保留了考试形式。除英语水平考试,中国院校的笔试在复核环节,于材料审核之后;美国高校是GRE/GMAT等标准化考试,于材料递交之前。中国高校自行组织学科命题,考试内容涉及外语、专业基础及前沿,重点考察学生的英语能力和专业知识。美国高校依托第三方非营利机构命题,考生每年有多次考试机会。以GRE普通考试为例,考试内容包含语言、数学和分析写作三部分,重点考察学生的阅读理解、逻辑推理和分析写作能力。

3.选拔过程的繁简程度不同

美国高校博士研究生选拔过程相比中国高校更加简单开放。美国高校对申请者的学位、思想品德、专业背景、学术成果的包容性更强。例如:招生起点以学士学位为主,将硕士学位视为过渡学位;鼓励交叉学科的发展,对申请者相关领域学术产出不做强制要求。报名材料无推荐专家的职称限制,“个人陈述”须简明扼要。此外,选拔流程环节简单,复试无笔试要求,通过电联或网络方式与申请者交流大大降低了双方的面试成本。这些条件和环节的设置有助于吸引外国留学生前来报考。相比而言,中国院校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则更加繁杂苛刻。

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问题的影响

综上比较分析,中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方面,这些方面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有许多不良的影响。

1.报名条件过于严苛导致潜在优质生源流失

报名条件的多项限制,一方面,体现了招生单位在招生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谨慎态度,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部分人情因素的干扰,有利于选拔质量;但在另一方面,高门槛招生条件又可能导致选拔对象规模不够,降低了人才选择弹性,一些综合实力强的优质生源受限于硕士阶段的专业或学校而无缘申请博士研究生,这对于招生学科及申请者本身都是潜在损失。对于生源一般的学科,招生条件要求过高还会导致申请人数大幅下降甚至造成无人报考的尴尬局面。

2.报名材料的相关限制使专家推荐信及科研计划书易流于形式

报名材料对推荐专家职称和研究领域进行了限制,而部分高校没有相关学科教授级别的专家,这使众多申请者无法让真正了解自己的导师成为推荐人。申请者为达到材料要求只能委托不熟悉的教授撰写推荐信,导致推荐内容笼统、真实性缺失,无法作为有效审核依据。此外,科学计划书字数要求在三千字以上,一些申请者尤其跨专业学生无法详细规划读博期间研究项目和具体思路,出现摘抄大量文献综述充字数的现象,这不仅使计划书流于形式,而且还降低了招生单位的材料审核效率。专家推荐信与科研计划书的形式化也侧面反映出申请者提供的书面材料可能并不被重视。

3.成绩结构的“轻材料,重考试”使选拔成绩无法反映申请者的全面情况

“申请-考核”制要求学生递交的材料在一定程度上较全面地反映申请者的基础情况,特别是能够反映申请者的综合素质。虽然部分院校已尝试将初审成绩纳入最终排名,如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将材料结果设为满分10分计入总得分,但许多高校根据申请者材料得出的综合素质分在其最终成绩中只占较低权重,甚至没有体现在最终成绩中。初审和复核环节成绩脱节,录取排名的计算方法上轻“审核”、重“考试”的现象很普遍。

4.中国还缺乏科学权威的标准化考试

美国GRE普通考试的目的在于根据学生的基础知识和能力水平,对其在高级阶段从事学术研究的一般潜在能力做出衡量,不涉及任何专业的特殊要求[5],考试结果具有一定预测性,考生无法通过短时记忆突击取得高分。中国招生单位虽在复核阶段设置了专业测试,但缺乏对申请者学习能力的系统考察,这是中国招生制度的短板。高校自主命题虽能将学科侧重点融入考题,但无法保证每个出题团队都认真研究了题目设置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测试结果是否能够作为选拔人才的依据有待考量。此外,由于没有标准化考试,高校间的生源比较缺乏权威的参考依据,这使优质生源无法达到最优分配。

5.招生计划分配机制限制了导师招生自主权

中国“申请-考核”制通过招生流程的设置给予了导师一定的招生自主权,但选拔上的自主性却会因名额问题受到种种限制。中国各高校招生计划于正式招生前由教育部统一下发至学校,在实际招生情况下,若招生计划过少,有项目及经费的导师即使遇到高匹配度的申请者也无法将其录取,名额的分配易激化导师或学科间的矛盾;若招生计划较多,为避免下一年招生数缩减,导师会退而求次地录取质量一般的学生,这增加了后期培养成本和压力。教育部对招生计划的整体把控虽有利于统筹管理,却易打击导师招生的积极性,甚至会影响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发展。

完善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思考

基于中美两国研究生招生制度截然不同的发展历程及文化背景,中国无法将美国的招生体系完全移植于当下的招生制度中。但是,美国高校在招生过程中的先进理念与成熟的人才选拔模式却可适当与中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相结合,以促进中国特色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发展。

1.健全中期考核机制,严格实行分流淘汰制度

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增加人才选拔弹性,排除非公平性的报名要求。在“入口”放宽的同时,制定相匹配的“严出”制度。除质量控制体系中的答辩环节及学生毕业后的论文抽检,可把博士生质量控制前移。适当借鉴美国高校的“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健全中期考核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考生的分流淘汰,建立培养、毕业的质量控制与招生环节的联动机制。

2.提高专家推荐信和科学计划书的适用性

降低推荐专家的职称要求,完善推荐信必填内容,确保必填内容间具备逻辑关联。在推荐信中巧妙设置客观选择题既可降低推荐信撰写难度又能增加推荐内容的全面性。此外,招生单位须比对校验多份推荐信或通过电联回访方式确认推荐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在科学计划书的要求上,建议降低科学计划书的字数限制,为避免其内容空洞流于形式,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对申请者进行引导,或向申请者提出更加详细的要求。

3.合理确定考核成绩计算方式和要素成绩的权重

初审环节不再仅是门槛性考核,申请材料得分应纳入申请者的最终成绩,使所有考察内容对申请者的排名具有影响力。建立申请材料检查监督机制,招生单位除衡量申请材料的专业内容,还要注重审核其是否真实,以确保材料能够作为评价申请者的有力依据之一。此外,学科须研究每一项考核内容的计算比重,成绩设置科学全面,能够突出学科特色和考查的侧重点。

4.重视申请者专业之外的能力考察

学习能力对学生的未来发展和学术研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需要得到招生单位及导师的高度重视。由于中国研究生招生缺乏对申请者学习能力的系统考察,这方面可借鉴美国标准化考试制度,即建立一支专业队伍专门研究题目设置并组织考试推广,考试内容注重检验考生的逻辑思维和分析阅读能力,考试结果能够帮助招生单位高效率选拔人才。除了学习能力,越来越多的美国高校开始重视申请者的品质、交流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软技能”。个人潜能指标测评(Personal Potential Index,简称PPI)于2009年应运而生,该测评同样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5.建立动态招生计划,使导师具备更多招生自主权

中国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有一大部分是由国家统一补助,这也是教育部统筹招生计划的一项重要原因,完全放开招生计划的自主权在中国高等教育背景下并不可行。如何兼顾招生制度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笔者认为可以允许达到一定条件的招生单位,如承担国家重大科研工作或者纳入国家重大战略建设学科的单位等,在国家下达的人数上有一定合理浮动。例如:若实际招生人数少于计划人数,但未低于浮动下限,则不会影响下一年招生计划;若实际招生人数高于计划人数,只要不高于浮动上限同样可行。高于计划的这部分学生,由导师负责其全部奖助学金,学校可通过控制该导师目前指导的总人数及其培养质量统筹管理。(作者:赵文鹤 王亚栋 何艺玲,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参考文献:

[1]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 [EB/OL]. (2017-08-15)[2017-09-04].https://en.wikipedia.org/wiki/Educational_Testing_Service.

[2]刘海兰.中美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比较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5.

[3]李煌果,王秀卿.研究生教育概论[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12.

[4]教育部高校学生司.1977-2003 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选编(上)[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4:77-79.

[5]GRE和GMAT的区别是什么[EB/OL].(2016-06-03)[2017-09-04].http://gmat.zhan.com/rumen46184.html.

《北京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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