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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位、降成本、减税费

海南帮扶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渡难关

发布时间:2020-07-17 作者:刘晓惠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晓惠)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帮扶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通过加大稳岗支持、降低运营成本、减轻税费负担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渡难关。

《通知》表明,帮扶对象是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并领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将与中小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可通过与教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的,可以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

为了企业降低运营成本,《通知》指出,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减免2020年上半年一个季度的租金。海南省鼓励各市县引导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承租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民办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减免租金或允许延期、分期缴租。对民办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

海南将对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免征部分税费。民办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在金融支持方面,海南各相关部门将给予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担保支持。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机构与借款人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海南省政府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做好202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的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持园所和教职工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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