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的孩子遭遇校园欺凌,你该怎么办?除了愤怒、焦灼,你也许还有不知所措的茫然。
2016年,一项针对全国29个县104825名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发现,经常遭受欺凌的比例为4.7%,偶尔遭受欺凌的比例为28.66%。当年全国“两会”期间,校园欺凌成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常关注和热议的话题。
值得期待的是,日前,一份由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炉,《方案》对学生欺凌作出界定,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这份文件的出台,为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解决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破解校园欺凌的难解之题
其实,即便在全世界范围内,学生欺凌及其应对,都是中小学安全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难题。
2017年1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了全球校园欺凌现状最新报告,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年有将近2.46亿儿童和青少年遭受欺凌。另一份对全球十万多名青少年有关欺凌经历的调查显示,他们之中三分之二曾经遭受过欺凌,40%以上因为害怕或者羞耻而没有告诉任何人自己曾经受到欺凌,四分之一不知道遭受欺凌之后应该告诉谁。
校园本该是充满阳光、充满安全感的地方,却因为欺凌事件一次次笼上阴霾。
此前,李克强总理曾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也多次批示要求加强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坚决遏制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专项治理。
尽管效果明显,但仍有许多模糊地带,让校园欺凌治理变得困难。“我们在专项治理和实地督导工作中发现,目前仍有些单位存在对防治学生欺凌重视程度不够、多方联动防治机制不健全、对实施欺凌学生惩戒手段缺失等问题,对学生欺凌的界定、程度的划分、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置、处置后的申诉受理、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分工等还缺少明确规定。”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何秀超说,“基层部门和学校对于制定更为具体、更易操作的文件呼声很高”。
界定不清,权责难定,处置难为,为了破解这一系列障碍,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11部门联合行动,共同发布《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并强调要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有效沟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校园欺凌治理难题,有望得到深层次解决。
让治理全过程有据可依
此前,教育部门已经出台一系列关于治理校园欺凌的文件,各有特色,此次出台的综合治理方案有何亮点?
“当前应对学生欺凌的实践中有两个主要困扰,一个是对学生欺凌的认识不清、认识混乱,二是解决学生欺凌实际问题的措施不力、实效不强。许多时候,措施不力、实效不强往往是因为认识不清和认识混乱所导致。”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雯表示,“首次明确界定校园欺凌的定义,这是《方案》突出亮点之一”。
《方案》对“中小学生欺凌”给出的界定是,“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此前,关于是“欺凌”还是“嬉戏打闹”的纠纷,让校园欺凌事件难以界定,引出诸多纠纷。“明确提出单次或者多次以各种方式蓄意伤害他人造成一定损害的事件都是学生欺凌,这一点特别有意义。” 李雯说。
同时,学生欺凌治理是一个持久的治理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要明确实践举措,更需要建立工作机制。从持久治理和提升实效的角度看,建立工作机制更为重要。《方案》明确提出了“完善培训机制”“建立考评机制”“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健全依法治理机制”等四个工作机制,提升了学生欺凌实践治理措施的实效性。
“这是对治理的全过程进行规范,让处理方式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向明灿表示。
同时,《方案》还明确了学生欺凌治理的负责机构和人员安排,明确提出学校必须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并明确其成员构成,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把学生欺凌处置工作落到实处。这样就基本规避了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无人管、互相推诿等问题。
另一个大众关心的问题是,由于在校学生大多未成年,对实施校园欺凌人员惩戒的尺度如何把握?此次,《方案》同样给出了相应的规定。
《方案》提出,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针对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共同做好教育惩戒工作。”何秀超说。
构建预防为主的治理机制
在专家看来,比起遭遇欺凌后惩戒施害者,更为重要的是预防欺凌事件的发生。毕竟,谁也不愿意自己的子女在校园被欺凌。
《方案》对此有明确说明。为了预防欺凌,一是要求学校切实加强教育,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二是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三是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四是定期开展排查,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吉林省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据吉林省高校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副厅长李彧威介绍,该省通过“法律进校园”“法律进课堂”“法律进评价”“法律进文化”四项举措,牢牢构筑反校园欺凌的思想防线。
比如,在课堂落实上,该省实现课程、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探索“分层侧重、全跨度融合”教育模式。按照学生低、中、高认知层级开展教育;通过跨学科融合,家庭、社区和社会的跨学校融合,视频、演练、班会等的跨媒介融合,实现“全跨度融合”。
“我们树立‘跳出欺凌看欺凌、文化引领防欺凌、综合施策治欺凌’的思路,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涉校涉园案(事)件呈持续下降趋势。” 李彧威说。
被评为“山西省平安校园”的太原市第二实验小学立足于为儿童发展提供持久支持,比如,该校针对不同的年龄阶段进行危险源分析,制定出学生“校园阳光行为守则”。依托班主任、心理教师、外聘专家三支力量,拓展心理健康教育课、团体辅导、在线心理平台三个渠道,形成学科渗透、活动融入、同伴互助、网络支持的心理健康教育形式。
同时,该校还高度重视对家长的引导与培训工作。
“从学生欺凌的发生机制来看,家庭方面教育能力不足,学校方面缺乏应对合力,因此家校联动才能创设安全的成长环境。”校长徐艳红表示,该校专门成立由专家、教师、家长组成的家庭教育行为中心,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达到理念认同、合作育人,发挥家庭环境因素的缓冲、保护和支持作用。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对此表示认同,在他看来,校园欺凌问题主要发生在学校和上下学的路上,但问题的根源不一定在学校。影响学生行为的涉及生理、心理和道德等多种因素,这些影响可能来自父母、老师、同学,也可能来自社会其他方面。“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形成共识与合力,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形成综合治理机制。”钟秉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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