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索页>当前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11 作者:张欣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张欣)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不断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公平,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制定并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采购管理、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应急事件处置、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共9章4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实施范围。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将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更名为国家计划地区,地方试点地区更名为地方计划地区。二是完善管理体制。强调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工作。三是强化供餐管理。主要从供餐方式、供餐内容、供餐基本条件、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并从严格食品贮存、加工、配送管理,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四是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主要从资金安排、资金使用和资金监管等三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五是规范采购管理。主要对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人和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等提出具体要求。六是加强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强调注重学生营养健康监测结果的运用,加强膳食指导,并要求各地各校加强营养健康教育,推动开展劳动教育,强化感恩教育。七是加强应急事件处置。要求各地各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规定,建立应急事件处置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逐级逐校制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处置演练。八是加强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要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供餐管理方面,要求各地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明确学校食堂供餐的基本要求、供餐企业(单位)的基本条件、学校伙房和托餐家庭(个人)的基本条件。明确场所布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人员规章、配送车辆、视频监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各地各校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建立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库存盘点制度并对原料品质、食品烹饪要求、留样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资金管理方面,明确国家计划地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计划地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定额奖补。要求各地强化省级统筹,科学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中央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

《实施办法》明确要求,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各地应根据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具体项目内容;对于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并制定完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0 0 0 0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