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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确高考期间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六不得”

发布时间:2023-06-02 作者:周洪松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全国统一高考临近,今年高考是党的二十大后举办的首次高考,也是实行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乙类乙管”新形势下的首次高考。为实现“平安高考”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河北省教育厅发出通告,对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提出明确要求与规定。

河北要求,各地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不得有编造、传播虚假涉考信息等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的行为。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不得在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河北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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