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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学校食堂不应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品或预包装食品

发布时间:2023-10-18 作者:周洪松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日前,河北省针对中小学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校外学生餐供餐单位制定的《河北省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向社会发布,其中明确提出,学校食堂不应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品或预包装食品。

《指南》强调,为中小学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校外学生餐供餐单位制作供应的学生餐应遵循“新鲜安全、均衡营养、节俭为荣”的原则。学校食堂和校外学生餐供餐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食材新鲜,实施分餐制度,严把卫生质量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要结合当地食物种类、季节特点和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物,均衡营养摄入,保证各年龄段学生的正常生长发育需求。学校应营造珍惜食物、节约为荣的氛围,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指南》对食品安全做出了详细要求和规定。河北要求,学生餐菜肴应保证食材新鲜,不应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品或预包装食品,外购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食品添加剂;不应使用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不应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新鲜水果除外)、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等;不应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供应学生餐的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应严格管控,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并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可追溯。供应学生餐的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应当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食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彻底,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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