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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发布时间:2023-12-19 作者:施剑松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施剑松)北京市教委12月18日正式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下称《办法》),规定北京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北京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未经审定教材不得出版选用。办法明确,学校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办法》共十章四十九条,包括中小学教材的管理职责、国家课程教材选用使用、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修订审核等多项内容。《办法》明确,北京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市、区和学校分级管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教材规划,合理规划本市中小学教材建设。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学校课程教材工作。负责本区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选用、使用工作,全面组织开展教学指导、教材全员培训以及检查监督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

《办法》强调,教材使用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北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北京中小学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未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的教材在征订前应当由学校向学生发放教材征订清单,明示教材价格,切实保障学生自愿选购教材的权利。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教材选用“一票否决”的若干情形,包括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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