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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望等:明确核心内涵与实践要求,扎实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贯彻实施

发布时间:2024-03-28 作者:​周望 邢云文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人民教育》

从202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正式颁布实施。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爱国主义教育的法律,爱国主义教育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充分总结我国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践经验,借鉴吸收国外爱国主义教育的有益成果,为新时代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权威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进程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贯彻落实好爱国主义教育法,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强化法治思维,不断提升全体人民自觉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法治意识,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在法治轨道上有效开展,对于传承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凝聚起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领会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核心内涵

任何一部法律都会彰显国家意志,包含了特定的立法精神。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制定实施,把党的政治主张以立法形式固化下来,把爱国主义的道德要求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既是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的根本之举,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以法治方式推进思想文化建设的创新之举。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就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核心内涵、实践要求,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爱国主义教育法共五章四十条,明确地阐明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意义、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路径以及违反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等,内涵丰富、逻辑严谨、规范明确,全面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需要我们深刻领会其中包含的核心内涵和法律精神。

一是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主题。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奋斗目标。爱国主义教育法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了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三条则明确指出:爱国主义教育“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鲜明主题”。这一鲜明主题是贯穿整个爱国主义教育法的一条红线,充分彰显了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立法精神。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都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是爱国主义精神最集中的展现,是推动爱国主义教育的最终目的,也是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是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十分丰富。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六条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奋斗实践和成就、国家象征和标志、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及体现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等各个方面。但贯穿其中的主线是“爱党、爱国与爱社会主义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祖国的命运和党的命运、社会主义的命运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爱国主义才是鲜活的、真实的,这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精神最重要的体现。”[1] 新时代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就是要理直气壮地讲好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的学理、道理和哲理。要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加强对推进祖国统一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用党领导人民取得的伟大成就,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引导人们深刻认识只有坚持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三者有机统一,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把三者割裂开来是抽象的爱国主义。新时代坚持爱国主义,最重要的就是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历史进程中,坚定不移跟党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对爱国主义最好的诠释。

三是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主体和对象。在爱国主义教育的主体上,突出了全社会都要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理念,明确了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群团组织、家庭等不同主体爱国主义教育的职责任务。这其中,中央和地方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其他各类主体“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共同构建起“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在爱国主义教育的对象上,爱国主义教育法强调“国家在全体人民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也就是说,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对象,这其中,着重强调青少年群体、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人群。在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上,突出强调了全过程理念,也就是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到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到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路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开展,需要把爱国主义教育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结合起来,遵循爱国主义教育规律加强宣传阐释和组织引导,着力强化学校、社会和网络的爱国主义教育,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的职责任务和各项举措转化为生动的实践。

一是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目前“我国有各级各类学校51.85万所,在校生2.93亿人”[2],加强学校爱国主义教育具有全局性影响和长远性意义。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十五条强调,“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与此同时,突出家庭是爱国主义教育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好爱国主义教育这一课,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祖国下一代的心田中生根发芽。”[3] 在学校推进爱国主义教育,一方面要立足学校教育“小课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充分挖掘各类各门课程的爱国主义元素,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教材、课程中,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各类主题活动,建立健全大中小学纵向衔接,思政课程、课程思政与日常思政横向贯通的爱国主义教育体系。另一方面,要善用“大思政课”资源,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相结合,发挥爱国主义文化景观、活动场馆的资源优势和教育功能,实现爱国主义教育校内外、知信行一体化联动效应。

二是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社会生活全领域。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爱国主义教育法突出强调要利用各种资源、形式和平台载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挥环境育人功能,形成百姓日用而不觉的爱国主义浓厚社会氛围。爱国主义教育法强调运用环境育人、榜样育人、礼仪育人、场景教育等多种育人载体,形成立体化的爱国主义教育机制。明确提出要利用红色资源、文物古迹、传统技艺等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场馆资源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要求发挥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教育功能,通过国家荣誉表彰让人们学有榜样、见贤思齐。要发挥重要纪念日、重要节日的涵育功能,通过各种纪念庆祝、民俗文化活动增进家国情怀。明确通过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宪法宣誓等仪式礼仪教育,让学生在润物无声的教育场景中强化国家意识和国家认同。

三是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网络建设全时空。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化生存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网络空间也成为极为重要的交往空间。特别是在网络思想舆论多元多样发展的态势下,必须在网络空间中把握主动权,以正能量充沛大流量。一方面要加强内容建设。如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应当创新宣传报道方式,通过制作、播放、刊登爱国主义题材的优秀作品,开设专题专栏,加强新闻报道,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生动讲好爱国故事,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网络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建设,制作、传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网络信息和作品,开发、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生动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同时也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创作爱国主义题材的文艺作品、出版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优秀课外读物、开发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动漫、音视频产品。另一方面,要加大网络空间治理,把爱国主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管网、办网、上网全过程。已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网络爱国主义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要增强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加大对违反爱国主义教育法律法规的网络信息的治理力度,提高数字平台治理能力和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三、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实践要求

贯彻落实好爱国主义教育法是以法治方式推进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实践,对于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具有战略意义,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注重因地制宜,切实把爱国主义教育法贯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是坚持党对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四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坚持党对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是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加强党的文化领导权的应有之义。爱国主义教育法使党的主张和方略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任务成为法定职责,使对群众的号召倡导上升为法定义务,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也才能把爱国主义教育法贯彻到党治国理政的全过程,才能构建起全社会共同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工作格局。

二是坚定文化自信和历史自信。“对祖国悠久历史、深厚文化的理解和接受,是人们爱国主义情感培育和发展的重要条件。”[4]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团结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自古以来,“精忠报国”“苟利国家生死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爱国主义精神就流淌在中华民族血脉之中。“深厚的家国情怀与深沉的历史意识,为中华民族打下了维护大一统的人心根基,成为中华民族历经千难万险而不断复兴的精神支撑。”[5] 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过程中,要坚持文化主体性,把爱国主义教育同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起来,引导人们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文化虚无主义。

三是坚持开放包容的理性态度。正确看待国家与世界的关系,是爱国主义教育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应当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坚持理性、包容、开放,尊重各国历史特点和文化传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我们所倡导的爱国主义不是狭隘、简单地排斥外来文化的爱国主义。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包容性,具有对世界文明兼收并蓄的开放胸怀。中国的命运与世界的命运紧密相关,世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新时代的爱国主义教育要坚持胸怀天下、秉持开放包容,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同外部世界的关系,涵养积极进取、开放包容、理性平和的国民心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反对狭隘民族主义。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只有具体的、鲜活的爱国主义教育才能有生命力,只有遵循因材施教教育规律,根据教育对象、内容、场景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方法,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爱国主义教育法“着眼凝心聚魂,重在建设、以立为本”[6],要求不同主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突出分类指导原则,不搞“一刀切”,要求我们综合运用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等各种方法,适应教育规律要求和教育对象特点,量体裁衣,与时俱进,反对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英雄观的理论建构与传播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21&ZD016)研究成果

注释:

[1] 习近平. 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178.

[2] 怀进鹏. 厚植爱国情怀 培育时代新人[J]. 求是,202324.

[3] 习近平. 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86.

[4] 习近平. 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179.

[5] 习近平. 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J]. 求是,202317.

[6] 金歆.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答记者问[N]. 人民日报,2023-10-262.

(作者周望系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邢云文系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人民教育》2024年第2期,原题为《扎实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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