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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审议

提高学位授予规范性,保障学位质量

发布时间:2024-04-19 作者:林焕新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419日讯(记者 林焕新)今天,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记者会上获悉,学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在提高学位授予规范性,保障学位质量上作出进一步规定。

杨合庆介绍,2023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学位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出五方面修改。一是完善学位工作体制和学位授予资格制度。二是完善学位授予条件,进一步体现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定位、特点;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制定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具体标准。三是完善学位授予程序,压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等的主体责任;加强学位质量保障,对保障博士学位质量作出专门规定。四是完善学位授予单位内部异议复核程序,保护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完善涉外学位方面的规定。

此外,在提高学位授予规范性上,草案二次审议稿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明确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是否通过;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学位授予单位以外的专家应当不少于二人。增加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控制,完善学位争议处理程序。

确保博士硕士学位质量,草案二次审议稿在草案一审稿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相关主体责任一是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为研究生配备品行良好、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者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科研人员或者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建立考核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是要求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足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强博士学位授予点建设,加大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和支持力度,提高授予博士学位的质量。三是明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认真履行博士研究生培养职责,在培养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全过程加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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