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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城区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须满足基层交流帮扶年限要求

发布时间:2024-06-13 作者:金浩田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特约通讯员 金浩田)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城区中小学教师赴基层学校交流帮扶工作方案》,明确自2024年起,省市县(区)直属公办城区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须满足基层交流帮扶年限要求,城区学校帮扶基层学校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和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内容。

海南要求,省市县(区)直属公办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需满足从教以来到基层学校交流帮扶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240课时),晋升高级职称从教以来到基层学校交流帮扶时间累计不少于2年(480课时)的要求,超过规定年限(课时量)的优先推荐。2024年以前完成2年兼职支教的教师,2024年后晋升高级职称还需到基层学校交流帮扶累计不少于1年(240课时)。省市县(区)直属公办城区中小学教师以全日制交流帮扶工作形式为主,或累计完成规定的年度课时量。

海南明确,城区学校帮扶基层学校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和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内容。省一级学校(规范学校、示范学校)和市县城区A级学校要率先落实基层交流帮扶工作任务。应参加基层帮扶但未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的学校,在参加省一级学校(规范学校、示范学校)和市县城区A级学校评估或复评时予以扣分。

海南对民办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教学辅助机构(电化教育机构、考试命题机构)、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校外培训机构、县域内的中学均设在县城的学校以及海口、三亚、儋州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的城区薄弱学校的教师暂不作基层交流帮扶要求,鼓励以上学校(单位)发挥自身教育资源优势、开展行之有效的各种交流帮扶活动。

该方案自9月1日起施行,文件印发后设置1—2年过渡期,其中晋升中级职称过渡期为1年,即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晋升高级职称过渡期为2年,即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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