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11月11日讯(记者 林焕新)学前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家庭、社会的共同支持。在今天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学前教育法不仅对幼儿园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还专门就推进家园社协同育人作出了具体规定。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介绍,一是在总则中,强调“全社会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在幼儿园层面,要求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社区的教育资源,拓展学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空间;应当主动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状况,指导家庭科学育儿;应当设立家长委员会,听取意见建议。三是在家庭层面,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义务,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应当将孩子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情况及时告知幼儿园。四是在社会层面,规定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当提供适合学前教育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按照规定免费开放;面向学前教育的图书、产品和服务等应当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其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活动。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顾月华分享了经验做法:“江苏通过家长开放日、家长成长学院、家园共育数字化实验区建设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拍摄制作‘父母好好学习、孩子天天向上’江苏教育家长微课。从孩子身心健康、习惯培养、情绪管理等多种具体问题入手,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同时我们也指导各地充分利用儿童友好的公共资源,丰富儿童获取经验的渠道。下一步,江苏将着力推进学前教育‘教联体’建设,绘就家园社协同育人最美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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