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11月11日讯(记者 林焕新)幼儿如何顺利入园是家长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在今天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关于幼儿入园的相关规定进行介绍。
张文斌指出,学前教育法提出了四个入园规定。第一是促进方便就近。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其中,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主要是指行政区的概念,是个大范围。第二是严禁考试或者测试。法律明确,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以外,幼儿园不得对学前儿童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第三是平等对待残疾儿童。法律要求,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如果因为残疾儿童入园产生争议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并且要妥善解决。第四是特殊照顾原则。法律强调,学前儿童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幼儿园应当予以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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