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特约通讯员 金浩田 通讯员 朱泽东)近日,海南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海南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辅导员配备选聘、培养培训、发展晋升、激励保障等4个方面的18条具体举措,确保辅导员队伍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
根据《实施意见》,海南要求高校辅导员的配备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高校在坚持辅导员配备选聘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面向校内外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辅导员,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其中,从学校党政干部、专任教师、优秀研究生中选聘一定数量的校内兼职辅导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新入职党员教师需从事不少于2年的兼职辅导员工作;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需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国家级、省级和学校三级辅导员培训体系,加强海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海南大学)建设,常态化开展省级高校辅导员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在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中设立辅导员专项,将辅导员专项课题统一纳入科研序列,鼓励辅导员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论文和撰写工作经验文章,并配套相应经费支持;开展省级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遴选建设工作。
同时,海南将优化队伍职称结构,专职辅导员按照高校教师系列评聘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职称。高校要明确本校专职辅导员评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不低于本校专职辅导员总数的20%,达到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应评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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