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林焕新)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10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王翔介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四项主要修改。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加关于村委会、居委会工作“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规定。二是进一步充实村委会、居委会的职责,规定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和“协助调解物业纠纷”。三是进一步明确村务公开、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期限要求,规定可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居务公开。四是进一步明确村(居)务监督机构的任期,规定其成员可以列席村(居)民代表会议,应当向人民政府和监察机关反映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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