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林焕新)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办法》明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一是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注册用户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在100万以上;二是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量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在100万以上。
《办法》明确,认定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该网络平台下载量、用户数量规模较大,或者网络产品的销售额、交易量等较大;二是该网络平台未成年人登录频次、使用时长、使用偏好、消费金额等指标较高;三是该网络平台涵盖大量涉及或者面向未成年人的信息内容;四是该网络平台是涉未成年人相关垂直领域的代表性平台;五是该网络平台在近3年内存在较多涉未成年人违法违规问题,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六是其他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
《办法》要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挥各方力量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认定工作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也可在发生网络平台用户数量激增、对未成年人影响显著提升等情形时适时启动。认定建议名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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