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李配亮 通讯员 张艳分)近日,云南省教育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春秋假,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和普通高中参照试行,特殊教育学校可结合实际灵活安排。政策立足云南多民族聚居、文化资源丰富、自然景观多样的省情,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协同推进”原则,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根据《意见》,春假、秋假原则上各安排2至3天,全年共计4至6天,具体时长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假期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期中前后,即4月至5月、10月至11月间,各地可结合气候特点、农业生产规律、旅游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放假时间。鼓励将春秋假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春秋游、运动会等相衔接,形成长短结合的假期体系。
在教学与作业管理方面,春秋假时间从每学期1周的学校机动周中调整,不挤占教学、复习、考试时间,学年教学总周数保持不变。学校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得因设置春秋假而随意调整教学时间、压缩课时。假期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严控书面作业总量,收假后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突击性、临时性考试。严禁学校在假期前后集中补课或调休,不得擅自调整放假时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春秋假开展隐形变异培训。
依托云南红色文化、民族团结、生物多样性等资源优势,各地将支持开展红色教育、非遗传承、科普体验、劳动教育等实践教育活动,让假期成为“行走的课堂”。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益场馆免费或优惠开放,文化和旅游部门推出公益性研学线路。放假前,学校将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溺水等安全教育,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假期安全监管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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