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孙腾蛟)近日,《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通过,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八章五十条,从职业教育实施、产教融合、教师与受教育者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为推动贵州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健全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工作机制,明确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课程互选、资源互通、学习成果互认,支持开设职普融通实验班,构建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在产教融合方面,《条例》要求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支持及税费优惠政策。
为保障职业教育师生权益,《条例》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学历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具有同等效力,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享有平等机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重要条件,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同时,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落实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一个月企业实践制度。
此外,《条例》还明确加强面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加大对妇女、退役军人、返乡务工人员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力度,并支持依托“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打造“贵匠工坊”国际职业教育品牌。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报刊社主办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