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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毕业年级严禁采购——贵州出台校服选购“十二条”及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6-07-17 作者:孙腾蛟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孙腾蛟)日前,贵州省印发《2026年贵州省中小学校服选购十二条》及《贵州省中小学校服管理负面清单(2026年版)》,从机制建设、民主决策、质量标准、过程监管等环节作出全链条规范,并同步划定十类严禁行为。

新规明确,校服选购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校服选购被列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须征得拟采购年级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学校须成立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在校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80%。

针对频繁更换校服款式、向非起始年级推销等问题,《十二条》规定校服款式应保持稳定,采购按学段划分,仅在起始年级进行,毕业年级严禁组织采购。采购服务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合同须一年一签。

在风险防控方面,新规严禁学校委托家长委员会代签采购合同或代收费用,所有采购须执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负面清单同时明确,严禁通过“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预市场竞争,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严禁截留、挪用校服费用。

质量安全方面,校服须符合国家标准,学校须建立进货查验、留样登记制度,不得向家长收取检验费用。采购全过程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信息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新规还特别强调落实帮扶保障,要求各地对困难群体落实校服费用减免政策,并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捐助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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