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李配亮 通讯员 陶帝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云南省学生渡运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针对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往返学校的渡运安全工作,从职责分工、渡运基础条件、营运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旨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学生水上出行安全。
云南江河湖泊众多,部分中小学生日常上下学需乘渡船往返。此次新规明确了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层层落实的管理体系。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学生渡运管理,审核申报相关补贴资金,并将学生渡运工作纳入全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安全监督管理和补贴资金复核汇总;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日常监管,细化安全管理措施。
在渡运基础条件方面,《规定》明确学生渡运渡口应选址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承担学生渡运的渡船须通过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悬挂渡船识别标志,标明载客定额、抗风等级等安全注意事项,两舷按要求设置安全护栏。
在营运规范方面,《规定》要求,学生渡运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确保每名学生上下船均有记录;渡运期间,船员应保障学生全程穿戴救生衣,严格监控学生动态,渡运结束后清点人数,确保全员安全上岸。学生渡运期间,船员不得与大型牲畜等混乘,严禁超载。渡船不得从事水上过驳、采砂、捕捞、养殖等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作业或活动,确保渡船专用。同时,经营者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应对恶劣天气、学生落水、船舶失火失控等险情。
在监督管理层面,《规定》建立了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县(市、区)按季度开展风险研判,综合评估学生渡运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重大风险依法依规及时处置,较大风险确保每次开航前由海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确认,一般风险每月一次现场安全核查,较小风险每季度一次现场安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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