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索页>当前

安徽立法为学校安全上“保险”

在中小学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02 作者:记者 方梦宇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方梦宇)近日,《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经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规范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作出具体要求。

《条例》明确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学生安全区内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公安机关应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设置警务站或者警务联络室,及时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

学校应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立即制止,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训导、教育。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和暴力行为,学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应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设相关课程,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应当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学校应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加强学生日常心理健康预警防控。发现有心理困扰或者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

《中国教育报》2022年12月02日第3版 

0 0 0 0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