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索页>当前

国务院提高婴幼儿照护等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01 作者:记者 赵秀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记者 赵秀红)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提高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3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具体如下:

一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通知指出,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教育报》2023年09月01日第3版 

0 0 0 0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报刊社主办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