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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协同育人要着力“补短”

发布时间:2024-10-13 作者:朱哲成 来源:中国教育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明确了校家社协同在推进新时代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多方主体相互支持,积极打造校家社协同育人共同体,增强育人合力。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校家社协同育人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需要面对现实认真梳理,并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有效促进协同育人质量的提升。

  一是责任分工不明晰,实践指导仍需细化。我国关于学校、家庭与社会协同育人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体现了国家对校家社协同育人的重视。但是,在政策落实与实际操作层面尚需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在协同机制方面,对于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职责、分工、边界等缺少较为明确的界定。此外,相关政策中对政府各个部门的责任划分也不够明确,容易出现职责不清、责任分散、相互推诿等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导致校家社各育人主体各行其是,难以形成合力。

  二是协同育人目标不一致,关系不协调。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是多元主体协作的教育工作系统,需要由政府统筹、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支持。校家社协同育人目标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是方向性的问题。当前,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实际上容易只将学生的学业成绩作为教育教学成效的评价指标和关注焦点,忽略育人的长期目标的实现。此外,一定程度的教育市场化带来了教育功利化倾向,对家庭教育也带来导向性影响,家长的教育焦虑现象普遍,学生的学习负担不减反增,这种情况也容易导致校家社之间关系的异化和不协调。

  三是协同资源缺乏聚合,教育均衡性有待加强。当前教育领域中,校家社更多呈现出条块分割现象,资源相对分散,分布不够均衡,各主体常有缺失。从学校教育角度看,教师作为教育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在传统教育理念主导下承担的工作较为单一,精力较为集中,校家社协同工作容易被视为“主责主业”之外的内容和负担。从家庭教育角度看,各方面条件的差异决定了家长参与教育的目标和行动存在差异,一些受教育程度较低、无法有效照顾家庭的家长往往很难参与到协同教育中。从社会教育角度看,不同区域的社会资源配置也存在差异,区域发展不均衡直接影响着不同区域教育质量的均衡性。

  如何弥补校家社协同育人中的短板,促进其高质量发展?建议可从以下途径寻找解决方案。

  一是关注实操性,强化政策落地。推动校家社协同育人,既要从国家宏观层面完善政策与意见,也要推动基层树立符合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社会发展规律的教育改革思维,并强化政策的实操性和指导性。重点要推动协同育人平台建设,推动各方信息共享、功能互补,促进教育政策的落地。面向学校,要提供兼顾保障性和约束性的全面性指导政策,保障和指导学校在既定政策框架下有效推行校家社协同育人。面向家庭,要提供帮助家长教育观念转变和教育能力提升的服务性政策与切实指导。面向社会,要重点聚焦规范性,保证社会教育主体的合法性与做好资质把关,出台相应政策规范其开展的教育活动。

  二是打破场域独立性,强化主体协同。要注重校家社协同育人中的分工协作,突破学校、家庭和社会在育人过程中的单一场域影响,协同多元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教育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学校教育要扭转单纯以学业成绩评价学生的导向,主动对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需求,形成一致的育人目标和互补格局。家庭教育的核心在家长,要引导家长用好用足学校、社会提供的教育资源和实践平台,与学生之间建立互动学习和沟通模式。社会教育要统筹其他教育资源,如建设第二课堂学习平台、社会实践教育大平台等,推动校家社协同开发的教育资源实现有效集聚。

  三是建立协同信任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校家社协同效能提升的关键,在于打破各方对于教育主体责任的刻板印象与陈旧理念,完善多方主体协同育人体制机制。要明确校家社各自的角色功能,整合内部资源,拓展外部资源,实现协同育人的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多方建立协同育人信任机制,比如通过建立协同育人委员会,校家社明确权责边界,并建立常态化反馈互动平台,促进各方在交流沟通中增进互相了解和理解,从而达成育人共识,激发协同育人体系的内生动力。

  (作者单位系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本文系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SCG371]研究成果)

《中国教育报》2024年10月13日 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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