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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4-10-31 作者:杨文杰 范国睿 来源:中国教育报

  教育改革是一个不断变革、创新和发展的过程。75年来,中国教育治理深化变革,探索出符合中国教育国情、针对中国实践问题、体现中国智慧的教育治理现代化模式、路径和经验。面向未来,我们需要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建成高质量教育体系,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朝着建成教育强国战略目标扎实迈进。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建成世界规模最大且有质量的教育体系,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格局性变化,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75年来,中国教育治理深化变革,探索出符合中国教育国情、针对中国实践问题、体现中国智慧的教育治理现代化模式、路径和经验。

  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脉络

  75年的教育治理变革,步履铿锵,筚路蓝缕,推动教育事业现代化发展;教育治理与教育事业发展双向促进,绘就教育现代化的恢宏画卷。

  新中国教育体系建立。新中国成立之初,改造旧教育、建立新中国教育制度的任务紧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规定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性质,确立教育为工农服务、为国家建设服务的教育方针。为适应大规模工业化建设需求,20世纪50年代初,进行院系调整,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加强工科教育。1961年9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发布,1963年3月,《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发布,规范和指导教育工作,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教学秩序,奠定教育制度基础。

  深入推进教育制度改革。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教育观人才观和 “三个面向”教育方针,为教育改革发展注入新活力。通过重新修订和颁布大中小学三个“暂行工作条例”,恢复和重建教育秩序,恢复学制、重点学校制度、职称制度,实行学位制度,恢复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其中,恢复高考成为中国教育改革的先声。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教育管理体制,简政放权,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调动地方政府和学校积极性。

  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开始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教育体制。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共同办学的体制;探索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把教育作为第三产业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发展教育产业”,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学形式,尝试公办学校改制。

  21世纪初,教育治理由主要追求效率转向更加注重公平,强化政府公共教育责任,反对“教育产业化”。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首次在法律上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成为共识。国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实施“两免一补”政策。

  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发展由“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扎实推动教育强国建设,要求全面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党和国家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一直保持在4%以上。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管办评分离,提高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标准、信息服务的治理能力和教育服务水平。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自主管理能力,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克服“五唯”顽瘴痼疾,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监测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督导问责制度,建立教育督导与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党的二十大对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一体部署,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成为教育治理的新命题。

  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主要经验

  75年的教育治理变革,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治理经验日渐丰富。

  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75年来,教育事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人民性,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领导体制上,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建立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重大教育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持续增加教育投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持续增加教育投入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我国在1993年首次提出本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4%的目标,并于2012年达成。2017年以来,在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基础上,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

  坚持依法治教,保障教育秩序。75 年来,我国教育法律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新中国成立伊始,《共同纲领》规定了文化教育的性质和任务,为后续教育立法奠定基础。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确立了教育制度的基本框架。1980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的正式建立,开启了教育法制建设进程。目前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法等多部教育法律为核心,以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合理配置央地之间、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教育权责关系。75年来,教育管理权限配置不断优化。“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经历了以乡镇为主、以县为主、省级统筹等模式。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政府不断加强宏观调控,通过教育方针、法律、政策、规章、标准、规划等,加强宏观管理和监督评估,规范和引导学校办学行为;强化服务功能,持续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自主办学,支持高校行使更多自主权。调动一切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办学,发展民办教育。

  强国先强师,依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发展教育。75年来,我国始终把教师作为教育发展第一资源。倡导尊师重教,1985年设立教师节,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风尚;通过教师法等法律政策,确定并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从新中国之初的基本教师管理制度,到改革开放后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编制制度、职称制度等,规范教师职业准入、晋升、评价等。健全教师教育和发展制度,从三级师范学校系统,到师范教育向教师教育转型,再到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的建立,不断创新教师培养模式。持续提高教师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一些地区建立了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长效联动机制。

  立足我国实际,持续扩大教育开放。新中国成立之初,通过学习苏联教育经验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教育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发展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国外科学技术和教育经验。把握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机遇,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促进人员双向流动,留学教育规模显著增长;扩大与全球知名高校合作,积极探索境外、来华高水平合作办学,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坚持扎根中国与融通中外相结合,在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加强国际理解教育。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不断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话语权。

  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未来路向

  面向未来,为建设教育强国,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宏伟目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任重道远。

  建立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体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缩小教育的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关注弱势群体教育权益,确保教育起点与机会平等;营造民主平等的教学环境,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让受教育过程公平公正。打破和消解优绩主义、功利主义造成的扭曲的教育竞争、内卷和躺平现象,营造健康教育生态,尊重生命成长,建设洋溢着人文情怀的学校文化和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着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优化教育体制机制,激发教育主体活力。教育治理的核心是激发多元教育主体活力,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不断提升服务学校、教师和学习者的主动性,提高管理水平。依法保障学校法律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支持教师参与学校治理,使学校活力竞相迸发、师生才智充分涌流。焕发社会教育力,充分发挥校外教育满足个性化教育需求的独特作用,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终身学习体系。

  促进协同治理,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难点在完善协同治理机制。为此,需要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平台,促进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的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实现数据和资源共享,促进人才流动,完善产学研合作,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拔尖人才和技能型人才。

  应对智能技术挑战,促进智能教育治理迭代发展。人工智能尤其是生成式人工智能,从根本上颠覆了以传授确定性知识为特征的传统教育模式,由此需要探索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基础、与之同步迭代的教育治理范式,以教育大数据分析等为各级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教育资源供给和共享更加透明公平,对个体学习和教育发展的监测评估更加即时真实可靠,促进学习者的自适应学习及其与人工智能的沉浸式交互学习。

  完善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在教育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基础上,依法治教的重心从法制走向法治,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认知理解,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和教育选择权;完善教育法律政策执行、监督机制,提高教育治理效能和法治化水平。

  教育改革是一个不断变革、创新和发展的过程。面向未来,我们需要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建成高质量教育体系,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朝着建成教育强国战略目标扎实迈进。

  (杨文杰系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系副教授,范国睿系该校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优势及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现路径研究”[VGA200001]成果)

《中国教育报》2024年10月31日 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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