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某中学初二学生小乐(化名)在课间跑操时突发心脏骤停,学校应急救护队的7名学生上演“教科书式”抢救。公共场所视频显示:事发当天,正在进行跑操的小乐同学突然捂着胸口倒了下去,几名学校救护队队员迅速来到小乐身边,他们疏散围观同学,临危不乱、分工合作。其中一名队员跑去报告老师,一名队员直奔医务室报告校医。此时,小乐开始抽搐,出现心脏骤停,一名队员迅速将小乐体位摆正给他做心肺复苏,约抢救一分钟后,小乐慢慢苏醒。与此同时,校医和老师也赶到现场加入救援,随后小乐被带到医务室休息。经过检查,因抢救及时,小乐的身体很快恢复正常。7名学校救护队队员表示,“我们都为自己能学以致用救护同学而感到自豪”。
专家释法 赵莹
案例中,学校应急救护队队员们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快速反应和专业救护能力体现了学校对安全教育的重视。平安和谐校园的建设,需要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鼓励广大师生掌握应急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树立“守护校园,‘救’在身边”的理念,培养师生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学校应当把安全教育、健康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环节、学生成长全过程,构建校园应急救护长效机制。
第一,学校负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应当建立未成年人学生保护工作制度,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的法定义务,也是校园平安建设的应有之义。
第二,学校要健全学生保护工作机制。学校要提高校园应急救护的专业性,掌握救的本领。一是将校内人员全部纳入教育培训范围,并分类教学、精准施教。将应急救护知识纳入学生必修课程,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引导教师、校医、后勤工作人员等考取红十字救护员证。二是通过情景化模拟(意外损害、气象灾害、地震等),考核检验技能掌握情况。三是通过专题讲座、观看视频等形式在校园内形成“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增强师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此外,学校应注重校园应急救护的及时性,分秒必争守护生命。一方面是优化“黄金四分钟”响应流程,另一方面是不断健全学校网络监控系统,确保学校内的安全监控全面覆盖,实时监测校内安全情况。学校还要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护设施设备,确保“敢用、会用、能用”。
第三,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未成年人保护必须整合家庭、学校以及社会资源,通力协作、久久为功。一是构建“家—校—医”应急救护网络,以学校为中心,以家庭为补充,以医院为主干,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应对突发事件,提高救急响应能力;二是全面整合社会资源,与相关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激励各主体为学校日常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技能学习提供师资保障和教具支持;三是结合普法活动,提升社会大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
(赵莹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中国教育报》2025年05月07日 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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