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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在省内率先出台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5-12-06 作者:特约通讯员 胡乐彪 通讯员 董洋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胡乐彪 通讯员 董洋)日前,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共有六章、四十三条,坚持以解决校园周边存在的现实困难问题为导向,兼具考虑社会发展变化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冲击,既把握现实性,又突出前瞻性,充分聚焦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市容环境”和“人文环境”三大领域,直面群众关切、精准靶向定策,力求“接地气、真可行、管长远”。

  《条例》首次明确“学校门口二百米范围内禁止违规摆摊设点”“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台球室”等;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护学岗”“高峰勤务”制度写入《条例》,使其从临时性措施转变为常态化、法治化的长效机制。同时,规定“学校周边一千米范围内,不得新建传染病医院、殡仪馆、垃圾填埋场等”,从规划源头上规避潜在风险。

  《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是对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推进,而且也是对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尝试,对于推动建立校园周边治理“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切实提升校园周边环境管理的依法治理水平,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中国教育报》2025年12月06日 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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